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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药店审批设置及监督管理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强药店审批设置及监督管理的建议
    编号 13 领衔代表 汪金慧 办理部门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骆靓 签发日期 2025-02-08 发布日期 2025-08-22 类别 A
    正文

    药店审批监管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日常监管,可以确保药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公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近年来。各地持续深化“放管服”,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激发药品零售行业的市场活力,为开办药店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然而,药店的收入主要依赖于药品的差价买卖而非药学服务,这种商业模式导致药店倾向“卖药模式”,无法成为合理用药的指导者。过量的药品促销会导致成批的药品浪费,组合销售也弱化了药物本身的作用;有的药店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和毛利率,“擦边”销售其不具备资质售卖的处方药,部分药店执业药师还存在“挂证”现象,导致质量监管缺失。

    一、药店乱象存在的原因:

    1、监管机构职责不明确:药品市场监管机构众多,但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监管职责重合和缺陷。

    2、资源垄断:一些稀缺的生产资源被少数企业掌握,形成资源对市场的垄断,降低市场竞争程度,推高药品价格。

    3、药店运营成本较高:除了药品成本,药店还需承担房租、人工、水电等费用,以及支付给驻店医师、药师等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随着政策调整和市场开放,药店数量激增,导致市场竞争过于激烈,药店之间为了争夺顾客也出现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4、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药店过于注重销售业绩,忽视了服务质量的提升,驻点药师专业指导不够准确或存在挂证不在店情况,导致店员对药品的了解程度不深等。

    二、建议

    药店管理存在的问题涉及政府监管、市场垄断、药品营销成本、药店运营成本以及市场竞争等多个方面。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市场、药店和消费者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1、进一步明确审批标准:制定明确且统一的药店开办标准,包括场地面积、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要求,确保新开办药店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和服务能力。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医疗资源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药店布局规划,避免过度集中或空白区域,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2、严格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驻点管理,且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内容。对药店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同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并加强对执业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确保其为顾客提供专业药学服务和用药指导。

    3、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加强对药店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4、加强药品和医保报销信息化监管:整合药店监管信息平台,要求药店实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处方信息等,实现对药店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对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针对突出问题,如违规销售处方药、销售假药劣药、哄抬药价等,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签发人:罗云忠
    安市监函〔2025〕275 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市监函〔2025〕275 号           签发人:罗云忠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 13号建议的复函
    汪金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药店审批设置及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零售药店审批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市零售药店的审批工作由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均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事项,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审批过程中,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药品零售检查实施细则》认真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仓储条件、质量
    —1
    —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标准,确保新设立药店具备合法资质和安全
    经营能力。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
    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活动,积极推进开办零售药店审批流程标
    准化、规范化,通过压缩审批时限、推行“一网通办”等举措,
    提升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便利,获得省药监局肯定并在全省进
    行推广。
    二、强化零售药店监管的主要措施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审批管理工作的同时,聚焦市场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了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一是严格日常监督检查。我局近两年先后印发《关于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和互联网第三方审方平台执业药师审方不规范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加强规范了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对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处方药销售、药品储存养护等环节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打击非法渠道采购、销售假药劣药、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 1149家次,行政处罚警告 6份,立案查处案件 129件,罚没款 61.14万元。
    —2—二是推进智慧监管应用。借助智慧化、标准化的监管模式,加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依托“码上放心”平台,将零售药店纳入药品追溯体系,实时监控药品购销存数据,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实现了药店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和数据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预警和调查处置。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我局与行政审批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互通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在完成药店审批后,及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确保监管无缝衔接。此外,联合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印发《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康市 2025年医保药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药品安全和药品价格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提升零售药店管理水平。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与监管衔接。推动行政审批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更紧密的协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风险会商会议,共享监管数据等方式,实现审批信息与监管结果的实时互通,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二是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加强与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
    —3 —项整治与管查融合相结合,严厉打击药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
    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打击震
    慑高压势态,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深化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完善零售药店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失信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是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对于强化社会监督、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局已联合市财政局正式转发《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这一举措正是对您所提建议的积极响应,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举报范围、奖励标准及兑现流程,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多媒体平台广泛解读举报奖励政策,提高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依法、规范举报,对符合条件的举报及时核查、快速兑现奖励,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完善社会共治体系,通过开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用药宣传周”活动,加强药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4—的社会共治监管格局,持续净化药品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
    药安全、有限、可及。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及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为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及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6 月 30 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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