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配备目录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配备目录的建议 | ||||||
| 编号 | 284 | 领衔代表 | 马洪涛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谢津池 | 签发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6-29 | 类别 | B |
| 正文 |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些年来,医保改革有序推进,牵引着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随着“三医联动”的深化,医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等重大改革部署,促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稳步优化。 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制定医保药品目录方面已经形成每年一次常态化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已累计新增800余种药品。但一些临床效果好、患者习惯使用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不足和未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导致不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和享受医保报销。比如: 一是群众习惯选择使用认为一些效果很好的常用药未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如三九感冒灵、麝香壮骨膏、三七片、部分治脑梗的药等,群众购药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药品配备种类少,上级医院转诊患者到基层就诊时,上级医院开具的药品在基层无法购到,上下转诊用药衔接不畅。如妇科和儿科方面的药品种很少;农村痛风的人多,但治疗效果好的药物少;有很多药品在基层不能使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与二、三级医院用的基本药物不同,特别是中成药、中药及其注射剂只限定二级及以上医院使用等受制于当前的基本药物目录、医保报销政策,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在镇村两级医疗机构,还无法实现一致化。这些药品都是群众最常用治疗常见病的药品却不能纳入报销、导致参保群众无法理解及接受。 建议:一是市相关部门积极呼吁省、国家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遴选和动态调整规则,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将群众习惯选用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和疗效好的药物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报销范围。 二是建议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卫生院、村卫生室用药种类衔接,加强基层用药配送,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满足患者需求。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