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加大对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 ||||||
| 编号 | 276 | 领衔代表 | 吴俊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谢津池 | 签发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类别 | A |
| 正文 |
白河县地处陕西东南部,辖11镇122个行政村(社区),户籍人口21万,是乡村振兴国家重点帮扶县,省政府《国土空间总体规则(2021-2035年)》确定的“建设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县和陕鄂边际区域开放合作示范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也是汉江出陕入鄂的最后一道关口,承担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重大政治任务。 近年来,白河县为落实好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县的政治责任,先后建成集镇污水处理厂8个、污水处理管网143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34个,生活垃圾填埋场4个、垃圾压缩转运站5个,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6亿元。这些环保基础设施的建成投用为我县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提供了重要保证,但也增加了运维经费,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2021-2024年我县用于“两场”运行维护费用分别为1.02、1.28、1.45、1.60亿元,支出年均增长超过20%),预计今年我县生态环保运维费用支出达1.8亿元。同时因废弃硫铁矿污染治理项目目前还未全部竣工,后期投入资金量仍然巨大。 几年以来,白河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保持在基本稳定档次,中省依据《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等文件,也逐年增加了我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21-2024年生态功能区补助资金分别为0.85、1.01、1.08、1.1亿元,2023年以前年均增长约10%左右,2024年较上年仅增长1.52%),但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长幅度与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运维费用增速差距在逐年增大,县级财政举步维艰(白河县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1.015亿元),难以支撑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县的功能定位。 建议:白河作为乡村振兴国家重点帮扶县,建议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能够考虑我县在汉江水质保护方面作出的努力和贡献以及县财政面临的资金困难,争取在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县转移支付等政策方面给予白河县更多倾斜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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