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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车辆公共集中充电桩配套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增加车辆公共集中充电桩配套的建议 | ||||||
| 编号 | 85 | 领衔代表 | 海朋菊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胡涛 | 签发日期 | 2025-02-09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类别 | B |
| 正文 |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我镇城乡居民的重要代步工具,随着乡镇电动自行车、老年人代步车、残疾人电动车、纯电汽车等电动车辆逐年增多。电动车方便出行,且出行方式绿色环保,但因小区和安置点建设时未将电动车辆的集中充电列入住宅小区的建设规划当中,这些电动车辆的充电问题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电动车的充电方式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很多电动车充电往往占用公用楼道从一楼电表处充电,或从家中窗户拉“飞线”接到楼下充电,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电瓶车充电难、停放难等问题日益突出。 据调查,乡镇多数小区因配套的充电设施不足或缺失,电动自行车占用楼道、住户私自拉电线充电、车主随意安装充电桩等乱象较为严重。部分老旧小区楼梯间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充电线随意散落等,严重影响住户的正常上下楼。一些高层住户从高楼拉出电线为停在下面的电动车充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建议:一是加快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桩建设向小区延伸,在人员密集区内配套建设电瓶车充电桩。同时规划部门应一并规划电瓶车停车位及充电桩的配套建设,这样不仅改善小区的整洁美观环境,更能消除火灾的安全隐患。二是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建。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可以摸清底数、分步实施,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建设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群众充电需求。三是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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