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人大建议>人大建议 > 正文内容

    关于积极推进石煤综合利用的建议

    名称 关于积极推进石煤综合利用的建议
    编号 256 领衔代表 周永清 办理部门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曹文莹 签发日期 2025-02-09 发布日期 2025-06-20 类别 A
    正文

    据统计,目前安康区域内已经查明的石煤储量多达 4.14 亿吨,参照目前的市场价格,直接经济价值约 1200 多亿元。 按照年产 500 万吨规模开采,可持续开采 82 年,可实现年 产值约 15 亿元,产生增值税(13%)约 1.95 亿元、资源税 (6%)0.9 亿元、就地消化和解决劳动力就业 5000 余人, 创造劳动力就业收益约 5 亿元、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含生产 成本)每个企业投入约 2000 万元(五年分摊,每年 400 万 元),合计 400w 万元 X35 个矿=1.4 亿元,利润约 5.75 亿元, 产生企业所得税 5.75X25%=1.4375 亿元、个人所得税 5.75X20%=1.15 亿元,教育附加税(1.2%)x3.1625 亿元=380 万元,合计企业税后尽利润约 3.77 亿元。石煤开采还能带动运输、加工、餐饮、销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多元化。

    建议:一是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不能给石煤企业设限,不要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将石煤矿的采矿证按正常条件延续,最低延续年限到 2035 年 12 月 31 日。二是盘活僵尸、呆死、系统需要变更的石煤企业。安康石煤矿自 2022 年《石煤矿综合整治》后,按规划拟保留的煤矿 35 处,目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有 29 处,尚有 6 处还没有通过验收、办证。建议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快整改,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尽快达标。请市级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政策支持。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签发人:张志群
    安工信函〔2025〕22号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复函

    周永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石煤综合利用的建议》(第25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推进石煤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石煤矿综合整治相关政策

    2020年9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备忘录,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不再颁发石煤矿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对到期的采矿许可证不再进行延续,推进石煤矿稳步退出;2022年6月,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康市石煤矿整治工作并印发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同意我市石煤矿企业延期至“十四五”末退出;2024年4月,省应急管理厅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我市从即日起严格执行2020年9月省政府备忘录规定,对石煤矿证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20年9月27日前到期的不再延续,推动石煤矿稳步退出。

    二、建议办理情况

    2022年7月,我市依据省政府纪要精神,印发了《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资源开采、水土保持和引导退出激励政策等制订标准和措施,按照“依法关闭退出一批、引导主动退出一批、自然淘汰退出一批、规范延期退出一批”四种方式,对全市51处石煤矿开展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已累计引导退出7处,认定不符合整治基本条件13处,其中: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问题9处,不符合整治政策4处。剩余31处符合整治基本条件,30处已办理采矿许可证,1处正在完善办证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纪要精神、备忘录规定和整治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涉煤县区政府,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目标不变,规范、有序开展持续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推进石煤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