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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石煤综合利用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积极推进石煤综合利用的建议 | ||||||
| 编号 | 256 | 领衔代表 | 周永清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曹文莹 | 签发日期 | 2025-02-09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类别 | A |
| 正文 |
据统计,目前安康区域内已经查明的石煤储量多达 4.14 亿吨,参照目前的市场价格,直接经济价值约 1200 多亿元。 按照年产 500 万吨规模开采,可持续开采 82 年,可实现年 产值约 15 亿元,产生增值税(13%)约 1.95 亿元、资源税 (6%)0.9 亿元、就地消化和解决劳动力就业 5000 余人, 创造劳动力就业收益约 5 亿元、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含生产 成本)每个企业投入约 2000 万元(五年分摊,每年 400 万 元),合计 400w 万元 X35 个矿=1.4 亿元,利润约 5.75 亿元, 产生企业所得税 5.75X25%=1.4375 亿元、个人所得税 5.75X20%=1.15 亿元,教育附加税(1.2%)x3.1625 亿元=380 万元,合计企业税后尽利润约 3.77 亿元。石煤开采还能带动运输、加工、餐饮、销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多元化。 建议:一是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不能给石煤企业设限,不要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将石煤矿的采矿证按正常条件延续,最低延续年限到 2035 年 12 月 31 日。二是盘活僵尸、呆死、系统需要变更的石煤企业。安康石煤矿自 2022 年《石煤矿综合整治》后,按规划拟保留的煤矿 35 处,目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有 29 处,尚有 6 处还没有通过验收、办证。建议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快整改,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尽快达标。请市级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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