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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三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推动分级诊疗落地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调整三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推动分级诊疗落地的建议 | ||||||
| 编号 | 127 | 领衔代表 | 徐涛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胡涛 | 签发日期 | 2025-02-09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类别 | A |
| 正文 |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的需求和期望越来越高。部分群众得病后,追逐‘大医院’、‘大专家’的现象越来越明显,随着交通的越来越便利,部分病人普通流感发烧也会去省、市三级医疗机构看,导致小病大治,三级医院门庭若市,专家门诊一号难求,住院一床难求,而县、镇基层的一些医疗机构门可罗雀,有些医疗资源只能被迫闲置。这种不平衡导致患者看病就医体验感差和医疗资源及医保基金浪费。 建议: 为推动分级诊疗的落实,建议市医保局对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常规病种,无转诊备案到省、市三级医疗机构看病的,适当降低医疗报销比例,通过政策杠杆推动分级诊疗,激励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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