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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任务指标的建议

    名称 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任务指标的建议
    编号 27 领衔代表 邢敏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胡涛 签发日期 2025-02-08 发布日期 2025-08-14 类别 C
    正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实行个人自愿参保,但在每年实际征缴过程中,省市又下达了明确参保缴费任务并列入考核指标,自2006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来,医保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上涨到现在400元,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下,群众增收依然难,部分居民选择缴老缴小,甚至断保弃保,镇村征缴难度较大,部分镇村干部为完成参保考核任务,只能无奈给垫缴,而这部分垫缴资金又很难收回,反而形成恶性循环,基层干部既受累又委屈还赔钱,严重打击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建议:

    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指标的下达。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5〕94号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7号建议的复函

     

    邢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任务指标的建议》(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每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期,各级医保、税务、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共同对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群众应保尽保,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法律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义务,享受待遇是权利。“依法参保、覆盖全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二是抵御疾病风险有优势2023年参保居民医保人员平均住院率20.7%,而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12765元、6205元、2943元,报销金额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6648元、3994元、2172元,居民平均报销金额为4437元,10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加起来都不及一次住院报销费用。三是现实有需要。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是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支撑。城乡居民医保的本质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大多数家庭单纯依靠个人的家庭收入不足够应对突如其来的住院巨额医疗费用,尤其是农村家庭对风险抵抗能力弱,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全民普惠性社会医疗保险,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疾病风险,具有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性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目的就是未雨绸缪。特别是一些困难群体,当罹患大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用无法纳入医保时,将会出现因病返贫致贫。所以,我们必须每年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基本医保,确保应保尽保。

    近年来,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除中省对特殊人群有明确规定外,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动员,确保应保尽保。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指标的下达”的建议,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在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保权利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措施,强化协作,确保我市参保群众应保尽保。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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