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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医院推行“无陪护病房”的建议

    名称 关于医院推行“无陪护病房”的建议
    编号 117 领衔代表 陈祖红 办理部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王卓 签发日期 2025-02-10 发布日期 2025-06-30 类别 B
    正文

    随着独生子女一代成家立业以及人口老年化的加速,“4个老人、一对夫妻、0或多个孩子”的家庭越来越普遍,一旦有人生病住院,将面临巨大的照护压力。身处职场的普通打工人,可能因为工作抽不开身,无法请假照顾,又没有兄弟姐妹帮忙分担,请护工照料,就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但护工水平参差不齐、收费贵或者照顾老人不尽心等问题比较突出。

    建议我市医疗机构推行 “无陪护病房”,取消以往家属陪护或自聘护工的方式,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理员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护。从入院接诊、日夜巡视、陪伴检查、健康教育,乃至进餐、洗漱、服药等,患者的所有医疗及生活护理均由医院承担。护士对住院患者进行全面的自理能力评估,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护理需求和心理状态,确定患者照护等级,开具照护处方。护理员需根据照护处方,在护士的指导下提供生活照护,每周对护理员进行考核。患者根据护理等级支付100-200元/日的护理费,家属无需陪护,仅在规定时间探视即可,护士对护理员全程指导和监督。“无陪护”模式可根据我市财政情况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收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100元、150元、200元三档,护理收费整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自付50%,其余50%可按照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无陪护”服务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提供住院期间全面、全程、连续、安全的生活护理服务。不仅可以减轻家属负担,又能让患者享有专业照护、规范饮食及安静整洁的住院环境,还能降低因病房人员拥杂而导致的交叉感染。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5〕120号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复函

    陈祖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院推行“无陪护病房”的建议》(第117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指出的,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当前中国家庭中“4+2+1”的倒金字塔形家庭极为普遍。由于各医院护士数量普遍不足,护士多忙于医疗护理,没有额外时间照顾患者生活护理,不少家庭面对住院患者照护时常常力不从心,经常出现“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现象。突出的问题一是请护工患者经济压力较大;二是担心护工素质参差不齐。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2024年11月,我省印发了《陕西省“无陪护”病房试点方案》,我市按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准备,2025年3月我市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获批全省首批“无陪护”病房试点医院。目前,两家试点医院正在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全科医学科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制定了“无陪护”试点病房管理、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培训计划、考核标准、协议书等工作制度及标准,依托医院签订的第三方陪护公司,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护理员队伍,为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并协助专业护士完成医疗护理相关工作。医院对护理员开展涵盖护理员职责与素养、岗位职责与服务规范、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医院感染与预防规范等内容的专业技能培训,“无陪护”试点病房结合专科特点,开展驻科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及考核,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提高护理员服务水平。目前两家试点医院共有驻科护理员27人,累计服务患者78人。

    “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总结经验,加强与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增进社会各界对“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更多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让“无陪护”病房逐渐成为医院的基本配置和普惠式服务,缓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压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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