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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推行“无陪护病房”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医院推行“无陪护病房”的建议 | ||||||
| 编号 | 117 | 领衔代表 | 陈祖红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王卓 | 签发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类别 | B |
| 正文 |
随着独生子女一代成家立业以及人口老年化的加速,“4个老人、一对夫妻、0或多个孩子”的家庭越来越普遍,一旦有人生病住院,将面临巨大的照护压力。身处职场的普通打工人,可能因为工作抽不开身,无法请假照顾,又没有兄弟姐妹帮忙分担,请护工照料,就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但护工水平参差不齐、收费贵或者照顾老人不尽心等问题比较突出。 建议:我市医疗机构推行 “无陪护病房”,取消以往家属陪护或自聘护工的方式,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理员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护。从入院接诊、日夜巡视、陪伴检查、健康教育,乃至进餐、洗漱、服药等,患者的所有医疗及生活护理均由医院承担。护士对住院患者进行全面的自理能力评估,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护理需求和心理状态,确定患者照护等级,开具照护处方。护理员需根据照护处方,在护士的指导下提供生活照护,每周对护理员进行考核。患者根据护理等级支付100-200元/日的护理费,家属无需陪护,仅在规定时间探视即可,护士对护理员全程指导和监督。“无陪护”模式可根据我市财政情况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收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100元、150元、200元三档,护理收费整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自付50%,其余50%可按照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无陪护”服务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提供住院期间全面、全程、连续、安全的生活护理服务。不仅可以减轻家属负担,又能让患者享有专业照护、规范饮食及安静整洁的住院环境,还能降低因病房人员拥杂而导致的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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