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人大建议>人大建议 >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编号 52 领衔代表 石金芝 办理部门 安康市林业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骆靓 签发日期 2025-02-09 发布日期 2025-06-25 类别 A
    正文

    近年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扎实开展政策大宣传、捕猎工具大清除、拒食野味大承诺、专项整治大排查,有效打击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在疫情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印发了《拒食野生动物倡议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封控隔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通过移交管理、科学放生、无害化处理、转型利用等方式方法全部处置补偿到位,野生动物保护受到社会广泛关心关注,公众自觉摒弃、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等不良习俗,对野生动物主动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关注不,部门合力不,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未形成。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资源不仅是林业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需要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有效保护管理好野生动物资源。

    (二)管理人员不足,管理制度化体系化不完善,缺乏技防手段。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县级主要依靠林业部门一个股室负责,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人手紧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难免顾此失彼。乡镇以下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任务主要由镇农综站承担,各镇农综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没有精力全面完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任务。村以下主要依靠天保及生态护林人员,他们大多文化水平偏低,相关专业知识较少,不能很好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职责。无人机、红外相机、电子围栏等技防措施落后,存在监测盲区,监测巡护效率不高。

    (三)野生动物侵害人类安全,救助补偿机制不健全,救助补偿困难。近年来,由于持续的大量植树造林,森林面积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种群数量快速增长,大量危害庄稼,野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侵害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野猪等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没有救助补偿机制,全国商业保险中也没有野生动物致害的保险品种,救助补偿机制不健全,群众生命财产损害难以得到有效补偿。

    、建议

    (一)制定出台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政府救助补偿方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全方位救助保险机制,最大程度给予受害群众救助补偿。目前,全国商业保险中没有野生动物致害的保险品种,建议农业农村部门主动与保险机构沟通协商,制定出台《安康市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政府救助补偿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全方位救助保险机制,最大程度给予受害群众救助补偿。

    (二)继续加大移民搬迁力度,支持和引导中高山区群众搬离原居住地,主动让出生态空间,减少人与野生动物接触机率,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伤人风险。制定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结合乡村振兴,统筹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支持和引导居住高山偏远地区群众搬离原居住地,主动让出生态空间,减少人与野生动物接触,降低伤人风险;支持和引导群众自愿流转林地、耕地,发展合作经济、规模经营,增加群众收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三)适时组织开展狩猎护秋,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牵头组建由退伍军人组成的专业狩猎队伍,适时开展狩猎活动,由公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狩猎枪支,林业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狩猎计划指标,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解决猎获物无害化处理问题,对野猪实施有计划狩猎行动,严格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减少和降低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林业局

    签发人:杨凯
    安林函〔2025〕118号
    安康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复函

    石金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建议》(第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特别是野猪数量增长迅猛,野猪毁坏庄稼和农林作物现象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伤人事件,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基层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林业部门认真履职,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实施种群调控和推行致害补偿机制等措施,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野猪危害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为切实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对人民群众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科普宣教、发送短信、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科学防范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知识、致害商业保险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补偿政策,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野猪危害防范意识和防控知识。今年的3月4日和4月9日,市林业局先后组织开展了第十二届“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安康市第44届“爱鸟周”市级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也积极向林区群众普及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猎捕工具等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市林业局编印野猪危害防控宣传资料4000份,全市今年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发送短信26万条,举办宣传活动20余次,受众超过20万人次。

          (二)推广试点经验,科学调控数量。2021年,岚皋县、石泉县分别被确定为省级、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分别组建了专业狩猎队伍,采取人犬协同方式开展猎捕活动,有效降低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程度。我市积极推广试点防控工作经验,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组建种群调控队伍,制定种群调控方案,依法开展猎捕活动。目前,全市共有狩猎队伍21支,2021年以来共猎捕野猪2164头,其中2025年已猎捕野猪237头(3-4月是禁猎期),部分区域野猪种群数量及危害程度呈下降趋势。

          (三)部门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2022年11月,市林业局联合10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防控措施,同时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纳入林长制,不断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5部委联合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多次安排部署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今年,先后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野猪致害防控工作的提示函》《转发了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致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再次征求16部门意见建议,以市林长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安林长字〔2025〕12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健全保险机制,降低群众损失。为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风险,我们积极推进野猪等野生动物保险补偿机制,指导各地加大政策性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宣传,加强保险合同执行监督,切实保障基层群众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经过多方努力,2024年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责任条款,2025年将野生动物致人伤害纳入政府救助责任险。市林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野猪致害商业保险补偿工作。2025年,全市购买政府救助责任险363.7万元,商业保险67万元,政府救助责任险实现全市全覆盖。下一步我们指导各地加大对各项保险合同执行的监督,配合保险公司做好野生动物损毁责任造成损失的勘察、定损、理赔等工作,最大程度为群众争取利益。

          (五)争取项目支持,保障防控工作。今年,我市争取中央财政已下达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项目7个,资金总额560万元。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项目,为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科学防范野猪危害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和防控知识,提高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盲目猎捕行为,最大限度避免不安全猎捕事件发生。二是加大种群调控力度。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野生动物致害监测预警措施,组建专业狩猎队,采取人群协同方式依法开展猎捕活动,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数量,降低野猪危害程度。三是落实致害补偿机制。持续推进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主动与保险承保机构沟通对接,落实“野生动物损毁”责任条款,加大保险合同执行情况监督,配合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四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中省野猪危害防控资金支持,指导相关县(市、区)利用项目资金,通过设置栅栏、铁丝网、强光灯等防护用具及相关设施设备,种植荆棘篱笆树等防护带,有效隔离和保护农作物。并采取人犬协同猎捕野猪、购买保险等综合措施,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全市林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安康林业高质量发展。

     

     

                                                                                       安康市林业局

                                                                                     2025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