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 ||||||
| 编号 | 52 | 领衔代表 | 石金芝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林业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骆靓 | 签发日期 | 2025-02-09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类别 | A |
| 正文 |
近年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扎实开展政策大宣传、捕猎工具大清除、拒食野味大承诺、专项整治大排查,有效打击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在疫情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印发了《拒食野生动物倡议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封控隔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通过移交管理、科学放生、无害化处理、转型利用等方式方法全部处置补偿到位,野生动物保护受到社会广泛关心关注,公众自觉摒弃、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等不良习俗,对野生动物主动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关注不高,部门合力不够,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尚未形成。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资源不仅是林业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需要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有效保护管理好野生动物资源。 (二)管理人员不足,管理制度化体系化不完善,缺乏技防手段。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县级主要依靠林业部门一个股室负责,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人手紧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难免顾此失彼。乡镇以下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任务主要由镇农综站承担,各镇农综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没有精力全面完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任务。村以下主要依靠天保及生态护林人员,他们大多文化水平偏低,相关专业知识较少,不能很好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职责。无人机、红外相机、电子围栏等技防措施落后,存在监测盲区,监测巡护效率不高。 (三)野生动物侵害人类安全,救助补偿机制不健全,救助补偿困难。近年来,由于持续的大量植树造林,森林面积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种群数量快速增长,大量危害庄稼,野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侵害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野猪等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没有救助补偿机制,全国商业保险中也没有野生动物致害的保险品种,救助补偿机制不健全,群众生命财产损害难以得到有效补偿。 二、建议 (一)制定出台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政府救助补偿方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全方位救助保险机制,最大程度给予受害群众救助补偿。目前,全国商业保险中没有野生动物致害的保险品种,建议农业农村部门主动与保险机构沟通协商,制定出台《安康市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政府救助补偿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全方位救助保险机制,最大程度给予受害群众救助补偿。 (二)继续加大移民搬迁力度,支持和引导中高山区群众搬离原居住地,主动让出生态空间,减少人与野生动物接触机率,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伤人风险。制定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结合乡村振兴,统筹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支持和引导居住高山偏远地区群众搬离原居住地,主动让出生态空间,减少人与野生动物接触,降低伤人风险;支持和引导群众自愿流转林地、耕地,发展合作经济、规模经营,增加群众收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三)适时组织开展狩猎护秋,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牵头组建由退伍军人组成的专业狩猎队伍,适时开展狩猎活动,由公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狩猎枪支,林业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狩猎计划指标,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解决猎获物无害化处理问题,对野猪实施有计划狩猎行动,严格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减少和降低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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