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支持平利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持续支持平利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建议 | ||||||
| 编号 | 56 | 领衔代表 | 陈晓军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王卓 | 签发日期 | 2025-02-09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类别 | A |
| 正文 |
2024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平利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平利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意见》。平利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锚定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目标,大力实施“千万工程”示范村创建,全县创建期 4 大类 34 项 100 余个重点项目,总投资 41.92 亿。截止目前,各项创建任务有力推进,达到了预期目标,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存在财政资金不足、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薄弱、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迫切需要市级层面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建议: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级层面积极呼吁省级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方面向示范创建县倾斜。在示范创建期内,比照重点帮扶县标准,对平利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茶饮首位产业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粮油综合产能提升、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和基础设施完善。 2.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支持平利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意见》(安发〔2023〕13 号)精神,整合资源力量,强化要素保障,在各类项目申报中优先支持平利,助力平利打造陕南“千万工程”整县域推进示范样板、如期建成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为全省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工作全面、高效开展,走在全国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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