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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建议 | ||||||
| 编号 | 82 | 领衔代表 | 田珍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胡涛 | 签发日期 | 2025-02-09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类别 | A |
| 正文 |
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农业全产业链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是引领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与龙头企业发展。全市龙头企业发展总量和经营规模同步扩大,有效带动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质量、效益、竞争力的提升,更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产业化经营水平和促进稳岗就业、农民增收、乡村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多数龙头企业因受市场疲软、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经营受阻,困难重重。少数企业资金链、市场链“双断”,举步维艰。 建议: 1.适控认定总量,提高运行质量。当前,我市获认定的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量已达 300 余家,基本与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现状相适应。今后,应严把认定推荐质量关,严格对已认定企业运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监测评估,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取消资格,对拟递补认定的企业必须从严监测评估,符合条件方可推荐上报,确保省市级龙头企业运行质量,为倾斜培育领军型龙头企业奠定基础。 2.培育领军企业,支持做大做强。从现有省级龙头企业中遴选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倾斜支持做大做强,培育兼具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塑造品牌、开拓市场、配套服务功能的领军型龙头企业,再从领军型龙头企业中选优培育集团化头部企业。 3.落实对口帮扶,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行省市级龙头企业领导包挂、部门包帮对口帮扶机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化解经营风险,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联农带农绩效。要全面落实土地、税费、金融、人才和农业用电、用水等纾困惠企政策,推进天燃气进园入企,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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