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涉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优化涉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
| 编号 | 145 | 领衔代表 | 刘姿姿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骆靓 | 签发日期 | 2025-02-09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类别 | A |
| 正文 |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和法治环境建设,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做好法治服务、法治保障,努力当好民营经济的引导员、护航员、服务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的满意度、归属感和安全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好。虽然相关涉企法治环境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企业债权债务实质化解难、政府政策不稳定、涉企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多样的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寻求涉企债权债务化解最优解。司法机关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在破产案件办理中将单一的债务集中清理目标转化为挽救企业、协调社会利益的目标上。同时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和银行)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涉及民营企业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构成拒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节约企业时间和精力,更好地为企业经营减负、解决后顾之忧。 二是增强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进一步增强政策环境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对于当前我市经济回升来讲尤为重要。从全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出发,根据形势变化对政策进行适度调整,是十分必要的。但政策的酝酿、颁布与实施要有一定的科学性,也要给相关企业的调整留下一个必要的合理的过渡期,制定行之有效的过渡处置方案和善后举措。另一方面,要尽可能明确各项政策调整的规则、程序、细则,减少调整的随意性,增强政策调整的可预期性。 三是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促进涉企民商事纠纷实质化解。大力宣传仲裁、人民调解等方面的渠道和制度规定,引导有关企业和个人通过非诉讼渠道解决涉企民商事纠纷,推动案件分流,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组建集“业务骨干+调解能手+法律专家”为一体的涉企人民调解专家库,充分发挥消费纠纷、劳动争议、民商事纠纷等方面的人民调解组织作用,集体“出诊”,推动涉企纠纷得到合法合理最优的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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