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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建立个人信息共享机制避免App重复采集的建议

    名称 关于推动建立个人信息共享机制避免App重复采集的建议
    编号 185 领衔代表 陈分新 办理部门 安康市数据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骆靓 签发日期 2025-02-10 发布日期 2025-06-27 类别 C
    正文

    当前,各类移动应用App在提供服务时普遍存在重复采集个人信息的问题。用户在不同平台注册或使用服务时,常被反复要求提交身份证号、手机号、生物识别信息等敏感数据。这种重复采集不仅增加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加重用户操作负担,还易导致数据冗余和资源浪费。为此,建议通过建立安全、合规的跨平台个人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数据高效流转与授权使用,在保障公民隐私权益的同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具体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健全法规标准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App信息采集的“最小必要”原则,严格限定重复采集的条件与范围,对违规行为设定严厉处罚措施。同时,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等共同制定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涵盖数据格式、加密方式、传输协议等内容,确保不同App之间的数据能够顺畅对接与共享,从制度层面保障信息共享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构建统一数据平台,强化监管政府主导搭建安全可靠的个人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对接各类合法合规的App,集中存储和管理用户授权共享的个人信息。相关监管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平台运行及App信息共享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监测,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共享、超范围使用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惩处。

    三、加强用户授权与管理,保障用户权益App运营者在获取用户信息时,需以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用户说明信息采集目的、使用方式、共享范围以及保存期限等关键内容,确保用户充分知情并获得用户明确同意。同时,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个人信息管理界面,用户可随时查询、修改、撤回授权,对共享给其他App的数据进行跟踪监督,切实保障用户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和知情权。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数据局

    签发人:谢奎
    安数函〔2025〕7号
    安康市数据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C

     

     

     

    安数函〔2025〕7号              签发人:谢奎

     

    对市人大五届六次会议

    第185号建议的复函

     

    陈分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建立个人信息共享机制避免App重复采集的建议》(第185号)收悉。您的建议深刻剖析了当前移动应用重复采集个人信息的问题症结,提出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现就所提建议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与共享

    1.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层面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有明确规定和约束。《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2.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合规。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省市关于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相关规定。政务数据在政务相关部门间共享,按照有条件、无条件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别申请使用;政务数据在政府部门以外的企业、个人共享,依据政务数据开放规定执行,按照有条件、无条件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别申请使用。个人信息属隐私敏感数据,原则上不予开放。

    二、关于构建统一数据平台,强化对接和监管

    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是政务数据的一部分。围绕政务数据的合规应用和安全使用,我市建成了市级数据共享、治理、隐私计算、开放和视频共享五大平台,一方面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减少和纠治数据重复采集、多头采集;一方面通过数据清洗和治理,确保政务数据尤其是个人信息安全。目前,全市累计归集数据资源4.96亿条,汇聚视频资源4.2万路。

    三、关于加强授权管理、保障用户权益

    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对互联网App等平台采集、使用个人信息都有明确规定。国家近期推出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为全社会提供安全、便捷、权威、高效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为减少各类应用重复采集个人数据、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制度和平台支撑。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密工作宣传活动,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密意识,提升公民在互联网时代的自我防护能力。同时,网信部门定期对网络安全开展执法检查,打击各类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数据共享方面。建立分级分类共享制度,依据个人信息敏感度、使用场景和安全风险,制定清晰的分级分类标准。明确何种类型、何种级别的个人信息在何种条件下可共享、与谁共享。

    二是在政企数据融合层面。规范边界、强化授权,严格限定融合场景,推动政企数据融合必须严格限定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等场景内,并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推行“原始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模式,积极探索“数据沙箱”“隐私计算”技术在政企融合中的应用,最大限度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三是在政策宣贯层面。深化企业合规指引与培训,将落实个人信息采集、保护特别是共享规则的要求,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升公众信息素养与维权能力,联合媒体、社区、学校等多方力量,持续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个人信息保护知识普及活动。

    专此函复,诚请一如既往地支持,参与我市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期待常联系、多沟通,共促安康发展。

     

    安康市数据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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