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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康中心城区私人建房审批流程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康中心城区私人建房审批流程的建议 | ||||||
| 编号 | 241 | 领衔代表 | 张文刚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王卓 | 签发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类别 | B |
| 正文 |
2024年4月,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村民宅基地和个人国有土地建房规划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函〔2024〕41号)文件规定:“经认定为D级危房且具有合法用地和房屋手续的,由汉滨区辖区镇(街道)、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组织市(区)住建局、规划、文物保护、消防等部门现场踏勘,就其是否具备历史建筑保护价值、是否影响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城市规划等问题会商形成具体意见。”在实际执行中,因未明确具体牵头部门,且涉及部门众多又无具体责任分工,导致中心城区建房审批工作进展缓慢,造成大量的建房信访问题,同时也影响政府执政的公信力,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 建议: 1、明确责任主体,成立建房审批专班。安政办函〔2024〕41号文件仅仅是一个大框架,建议由市级主责部门牵头,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文件,明确中心城区建房审批涉及的部门及具体职责,组建中心城区私人建房审批专班,切实承担起中心城区建房审批职责。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应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和推进,确保责任到部门。 2、优化办理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住房安全关系重大,审批过程应以群众为中心,建议对D级危房户简化审批流程。同时对各职能部门审批时限予以明确,让群众在建房这件事上等的住、有盼头。 3、畅通反映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安政办函〔2024〕41号出台近一年来,中心城区建房审批一直未能有效开展,群众为此一直在各级上访。建议对群众的诉求由各责任部门给予回复,而不是简单的以属地责任下发到基层,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回应群众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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