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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分级诊疗中医保报销问题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调整分级诊疗中医保报销问题的建议 | ||||||
| 编号 | 6 | 领衔代表 | 马悦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胡涛 | 签发日期 | 2025-02-08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类别 | A |
| 正文 |
目前医保政策除孕产妇、14周岁以下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急危重症等特殊病患者外,其他患者因受分级转诊限制,在统筹区内需要分级转诊就医,如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原规定降低10%。 跨区域内就诊患者在非参保地就医的,受逐级转诊和分级转诊限制。如:汉滨区在高新区常住参保患者在高新区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区域内医疗建设级别不全,导致区域内患者无法按照分级诊疗就医,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如:高新区无二级医院,患者无法实现逐级转诊,直接到高新区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从原规定的60%降低到50%,影响患者就诊报销待遇和医保满意度,限制了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发展。 为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让患者享受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推动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现针对分级诊疗中医保报销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促进医共体内协同发展。探索医保基金与医共体合作模式,支持内部成员间的资源共享与转诊协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整体服务效能。确保区域内转诊无障碍,不受逐级诊疗和分级诊疗的限制,保持报销比例稳定,保证患者正常报销,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 2.保障患者便捷就医。取消常住地参保患者分级诊疗的限制,在常住地就诊统一享受原报销比例不降低。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区域内医疗服务需求变化、物价水平波动等因素,灵活调整医保基金支付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与公平性。 4.强化患者权益保障与报销效率。简化报销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报销效率与透明度,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医保待遇。针对医保耗材本地库审核时效问题,加快审核流程,保障患者出院即时结算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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