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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医保基层病种扩围力度,提升老百姓基本医疗保障获得感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大医保基层病种扩围力度,提升老百姓基本医疗保障获得感的建议
    编号 25 领衔代表 余祖财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张承芬 签发日期 2025-02-08 发布日期 2025-08-15 类别 A
    正文

    现状:

    医保DRG支付纳入基层病组的病种本来是老百姓基本医疗保障。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基层病种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费用低并且报销比例高。但由于目前分级诊疗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到位,这类基层病种无序流动到三级医院进行治疗,收费高且报销比例低,加重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医保基金支出,导致老百姓对基本医疗保障不满意,意见较大。

    建议:

    将医保基层病组的病种扩围,比如将“呼吸系统相关感染性疾病”等基层疾病组列入医保基层病组范围,让老百姓花很少的钱就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提升老百姓基本医疗保障获得感,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5〕82号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的复函

     

    余祖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医保基层病种扩围力度,提升老百姓基本医疗保障获得感的建议》(第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医保发〔2024〕32号)文件精神“将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且基层具备诊治能力,病例占比较大,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变异系数较低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病种中,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设为基层病种,由省级统一遴选发布,不设医疗机构调节系数,采用同一权重(分值)与医疗机构结算,推行同城同病同治同价”。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鼓励三级医院医疗资源向疑难危重疾病和高精尖诊疗技术倾斜,实现病种结构优化与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的落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2025年,我局结合2024年全市各医疗机构DRG实际出院结算数据,筛选了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全年该病组的总病例数较多,且二、三级医疗机构病组差异系数较少的病组,组织专家论证会,再次遴选出6个病组确定为全市第二批基层病种,将全市二三级基层病种增加至13个病组。基层病种支付标准按照二三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价进行付费,进一步引导轻症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推进分级诊疗落实,方便群众就医,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积极与省医保局沟通,在参照全省统一基层病种目录的基础上,立足本地改革推进实际,充分进行运行分析和专家论证,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将适宜在本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且基层具备诊治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病种纳入到基层病种范围中,并尽快落地实施,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参保群众,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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