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金融纠纷化解难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金融纠纷化解难的建议 | ||||||
| 编号 | 33 | 领衔代表 | 吴颖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胡涛 | 签发日期 | 2025-02-08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类别 | B |
| 正文 |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自身抗御风险能力弱等影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中形成了一定的不良贷款,除依靠自身力量和财务积累进行清收、核销外,相当一部分不良贷款需要通过司法诉讼和强制执行进行清收处置。虽然人民法院不断加大诉讼和强制执行力度,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胜诉易、执行难、进度慢等问题。 一是部分客户群体风险较高。长期以来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领域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借款主体自身抗风险能力偏弱。 二是司法资源利用不足。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叠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加,诉讼和申请执行较多。但由于法院执行力量不足,部分贷款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出现了“赢了官司、输了钱”现象,整体执行效率还有待提升,司法清收震慑作用未有效发挥。 三是债务人隐匿财产。部分债务人为规避执行而故意转移、隐匿资产,造成法院和金融机构调查取证困难,采用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如果没有发现财产线索,短期内难以恢复执行,导致部分案件执行工作长期搁置,失去了对被执行人的有效约束和制裁。 建议: 一、设立“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由安康市人民法院联合各县区属地中小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资料充分齐全的案件,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进一步拓宽金融纠纷化解渠道。对能直接通过支付令方式申请债务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二、设立“金融纠纷速裁庭”。选拔具有金融法律知识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信息和资源,以实现金融案件快立案、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的目标,通过集中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审判提高金融案件审判质效,形成合力解决金融纠纷的良好局面。 三、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诉情简报”“金融风险提示函”,有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合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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