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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公众场所布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建议

    名称 关于在公众场所布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建议
    编号 102 领衔代表 徐波 办理部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红十字会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谢津池 签发日期 2025-02-09 发布日期 2025-06-29 类别 B
    正文

    一、背景

    心源性猝死在我国平均每年高达约55万例,其中80%以上发生在医院以外的公共区域。对于心博骤停患者来说,挽救生命的黄金时间只有4分钟,抢救每延迟1分钟,生存率会下降7%-10%。自动体外除颤仪 (以下简称AED)能够自动监测患者心律,并根据语音和图示提示操作,大大提高患者的生存概率,因此,在公众场所配备AED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状

    目前安康市公共场所以往尚无AED配备,虽然后续有一定进展,如已有40台AED安装完毕并启用,累计配备数量有所增加,覆盖了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乡镇(办事处)、乡镇卫生院、公安派出所、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开通了“AED设备导航”小程序,但在整体配置数量、覆盖范围以及宣传普及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建议措施

    (一)合理规划与配置

    1.政府主导,科学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安康市人口分布、公共场所分布及人员流量等情况,制定《安康市AED配备规划》,明确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高中、大中专院校)、大型企业、机关、景区和公共运动区域(如滨江步道、运动公园等)配备AED的具体数量和地点。

    2.逐步推进安装。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AED的购置和安装工作。按照规划逐步在已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AED,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位置明显且便于取用。

    (二)加强宣传与培训

    1.多渠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以及社区宣传栏、学校讲座、企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AED的作用、使用方法和重要性,提高公众对AED的认知度和识别能力。例如,可以制作AED使用的公益广告,在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等滚动播放;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张贴AED使用宣传海报。

    2.开展系统培训。制定全市AED使用培训计划,联合红十字会、急救培训机构等,组织专业培训师资队伍,对公众场所的工作人员(如教师、医护人员、警察、商场工作人员、景区导游等)、志愿者以及普通市民进行分批、分阶段的 AED使用和急救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心肺复苏(CPR)、AED操作、急救包扎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确保参与者熟练掌握AED的使用方法。每年定期组织复训,以巩固和提高公众的急救技能。

    (三)建立管理与维护机制

    1.明确管理责任。建立以专业管理机构为主,设备所在单位为辅的AED管理与监督质量控制体系。原则上由AED设置所在地的单位或所有者履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职责,如定期检查设备的电量、电极片有效期、设备外观等;重点场所(如机场、火车站等)的AED可由卫生健康部门或者红十字飞担具体的维护及培训、宣传等职责。

    2.建立维护机制,要求设备维护人员定期对AED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存在的故障隐患,如更换过期的电极片、确保电池电量充足等。同时,建立AED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以便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跟踪和查询。

    3.纳入信息化管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安康市AED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市每一台AED设备的位置、使用状态、维护记录等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实现AED设备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公众提供便捷的 AED检索和使用指引服务,如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指示牌,标注附近AED的位置信息;开发手机应用程序,方便市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查询到附近AED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政策支持与保障

    1.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安康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AED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AED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培训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为AED的配置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2.保障资金投入。政府应继续加大对AED购置、安装、维护和培训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将AED配置、维护等相关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需求情况,适当增加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积极参与 AED的配置工作,拓宽AED的资金筹集渠道。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在安康市公众场所合理布置和有效管理AED设备,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技能水平,为市民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环境,为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驾护航。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5〕119号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复函

    徐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众场所布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建议》(第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动体外除颤器又称自动体外电击器、自动电击器、自动除颤器、心脏除颤器及傻瓜电击器等,是一种便携式的医疗设备,它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给予电击除颤,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急救设备。在最佳抢救时间“黄金4分钟”内,利用AED对患者进行除颤和心肺复苏是防止猝死最有效的办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AED。2021年,国家卫健委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明确适用范围、规划配置、安装要求等,为落实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提供了参照。2022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印发《中国红十字会自动体外除颤器及应急救护一体机管理指引(试行)》,为推动全国红十字系统加强自动体外除颤器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

    我市一直重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和公众自救服务能力提升,自2000年以来,始终多方争取投入和支持,在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2022以来,在推进健康安康建设,实施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评审、复审中,我市明确要求交通枢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AED等医疗急救设备,标识清楚并保障正常使用。截至目前,通过红十字会募集、企业捐赠、自费购买等方式,已在全市9个县(市、区)公共场所配置AED设备143台。其中,市直单位18台、汉滨区和高新区66台、旬阳市21台、紫阳县19台、宁陕县7、石泉县5台、岚皋县3台、镇坪县2台、汉阴县2台,并由市红十字会组织对各投放点管理人员进行AED使用及心肺复苏操作(CPR)培训,考核并发放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证的心肺复苏(CPR+AED)培训证书,同时,与投放单位签订了投放协议,明确权责关系,落实管理措施,全市AED配置工作起步良好。

    虽然我市在公共场所配置AED等急救设备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正如您所言,因财力投入困难、购置设备数量有限,目前重点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数量和配置密度比较小,覆盖范围有限,离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需要争取各方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达到国家配置指南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结合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健康安康行动,加强急救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做好公共场所配置AED等急救设备相关工作。一是加强规划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开展现状调研和需求测算,科学制定公共场所AED配备规划或指导意见,引领、指导交通枢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合理布局配备安装AED。二是加强支持保障,压实公共场所主体配置和投入责任,采取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投入,鼓励爱心企业、慈善基金捐赠,红十字会募集和公共场所营运或管理单位自筹资金等方式购置设备,按照国家配置指南,结合实际在重点公共场所分布实施、逐步配置到位。三是加强宣传培训,结合院前急救体系和“五大中心”建设加强宣传及培训,及时发布AED配置地图,普及AED使用方法,让群众知晓AED,利用AED,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找到AED设备并正确实施急救。四是加强管理维护,建立管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AED设备管理责任和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排除故障,保障设备24小时处于正常备用状态,不断提高AED设备利用效率和公众自救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红十字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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