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撤销婚姻 > 正文内容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62406 发布日期 2019-06-15 10:2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字体: 分享: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冯文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