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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9-26346 发布日期 2009-11-26 10:3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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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汉滨区双创指挥部,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各片区双创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工作步伐,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创建目标任务,市双创办依据创省卫标准制定出《安康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示范点设置规划表》,并决定在中心城区创建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示范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示范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创卫各项工作的示范点建设,不仅是创卫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加快推进创卫工作进程的有效手段。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用看的见的标准和切切实实的成效,直观的展现创卫工作的各个方面,让更多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和掌握标准,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实现创卫工作快速和深入的推进。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认知水平,确保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示范点创建工作。

二、认真筛选出一批有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示范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标准》,严格按照《安康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示范点设置规划表》所列的项目,在认真调查摸底和科学合理决策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具有一定创建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单位和项目,作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创建示范点,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其尽快达到省级标准,树立典型。各部门确定的创建示范点名单请于1220日前上报市双创办卫生综合组(联系电话:3330151)。同时,汉滨区双创办要结合《标准》和设置规划表制定本辖区内各项工作的创建示范点设置规划,并按照要求确定示范点建设名单,一并上报市双创办。

三、切实加强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创建示范点的组织领导,每个示范点必须确定一名具体的包抓责任人,落实责任,加强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要严格创建示范点的管理,示范点一经确立后,不得随意更换,所有设置的示范点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和建设质量。市双创办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和暗访,督查暗访结果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并按照双创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奖惩。

附:83号文附件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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