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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纠正少数单位在专项钱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决定对专项钱物实行“提醒书”制度,以抑制党员干部的违规动机,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行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专款专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实施范围上,包括全县管理使用的扶贫、社保、民政、交通、环保、教育卫生、城市设施、农林水利建设以及上级明确规定用途的其他专项资金及其实物。
操作方法上,钱物管理部门在下拨钱物时,必须将用途要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完成时限及违规处理等事项向使用单位发出提醒书,提醒书必须与钱物同时下发,并于下发后7日内报县纪委,提醒书一式三份,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和县纪委各一份。
责任落实上,钱物使用单位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账、专款专用,并定期向钱物管理部门报告实施使用情况;钱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钱物使用效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对拒不实行提醒书或不按提醒书内容操作的单位,将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警示训诫,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发生转移、截留、挪用、套取、贪污专款钱物,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和引起群众上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钱物管理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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