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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我市将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以整治各类噪音污染的“安静工程”。具体目标为:城市区域内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下,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达到国家相应规定标准。
副市长巨拴科出席动员大会,他要求,对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进行一次彻查,凡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其整改;严格执行禁止在晚22时至晨6时30分期间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规定,严查违规企业;严格执行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区内实施机动车禁止使用喇叭的通告》,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根治乱鸣笛问题;重点加强对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的管理,禁止晚22时至晨6时30分期间任何使用高(扩)音设备从事晨练、歌舞排练等群体性娱乐活动,严防噪声扰民现象;督促现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隔音降噪减振改造,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巨拴科代表市政府同相关部门签订《噪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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