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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行为,我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使此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决定》下发后,我市各级国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显化了土地资产,增加了财政收入,有力地支持了城镇建设。但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经营性国有土地拍卖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造成了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土地竞得者、出让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针对这一状况,我市将加大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力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其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市、县(区)国土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前不仅要对宗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依法认定,还必须有评估机构的土地评估报告和城建部门对该宗土地的建设规划要求,工作程序上要按规定发布公告,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法律规定同竞得人签订《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拍挂后负责协调用地手续的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等。真正做到土地集中管理,确保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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