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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价格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自律,陕西省物价局就全省价格系统行风建设制定了“五不准”规定,为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对价格系统干部遵守执行“五不准”情况的广泛监督,现将价格系统行业自律“五不准”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公布:
(一)不准对来访办事人员态度冷漠、遇事推诿。
(二)不准越权制定价格收费标准。
(三)不准徇私枉法,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
(四)不准违规办理价格认证、鉴定、评估、成本监审。
(五)不准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系统行风监督举报电话:3212992。
安康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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