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0日
同志们:
5月初,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我市迅速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进一步认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找准问题存在的根源,切实增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继续推向深入,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题会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是全人类面临的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赋予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基础地位。市委、市政府根据市情特点,提出了“经营绿色”的发展思路,把以林业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作为安康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重点发展。
从森林资源的现状看,我市森林资源面积虽然有1761万余亩,森林覆盖率50.2%,但分布不均,林分质量差,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一类森林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市人工林面积为398.4万亩,仅占森林总面积的22.6%参,这充分说明人工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艰巨性。我市水热资源优越与立地条件差的矛盾决定了保护是恢复森林植被的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安康的林业要走保护与发展并重的路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利用。
2000年以来,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后备森林资源总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1999年以来,全市累计争取国家林业投资近17亿元,累计新增人工造林面积 345.38万亩,封山育林面积16.65万亩,飞播造林面积112.68万亩。其中天保公益林建设147.33万亩,退耕还林181.66万亩,荒山造林145.72万亩。特别是去年下大力气狠抓以瀛湖库区绿化治理为示范的工程造林,实行大坑大苗,实现了当年造林,当年见效。二是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各级继续强化林木采伐管理,积极推进农民自用材和烧材凭证采伐,加大林地征占用管理的力度,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项目审核率逐年提高。按期全面完成了2002年以前184.28万亩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任务。有8个县陆续启动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得到了中、省林业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三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不断加强。全市基层林业站垂直管理工作实现由点到面的突破,保证了基层林业站能够集中精力抓林业。成立了市森林公安局和7个县森林公安分局、4个森林警察大队,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增强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实力。
尽管我市在森林资源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林地非法流失严重。从最近几年的林地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看,每年都有一批非法征占林地案件发生,林地积案增加,乱征滥占林地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据初步统计,全市水电开发、开矿采石、修路拉电累计造成林地非法流失万余亩。特别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些建设项目把用地的眼光转移到了林地上,征用占用林地的需求日益增加,林地管理的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有的县区随意降低地类标准,越权审批,私自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个别县放弃管理职责,基本没有办理过征占用林地手续,致使不少林地被非法占用。二是乱砍滥伐、非法经营木材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由于木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木材价格上涨,生产、交易非法木材的利润可观,在最近一个时期,我市少数地方乱砍滥伐林木行为死灰复燃,变相进行商品材生产、销售的案件频发,集中表现在违法收购农民自用材生产销售板石包装箱、超计划发展食用菌和少数经营加工场点收购、销售非法木材。一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成为乱砍滥伐和非法运输木材的销赃点。三是乱挖乱购大径苗木十分猖獗。一些不法苗圃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大肆收购古树名木,待价而沽;一些群众为了蝇头小利,不惜自毁先辈祖荫,导致一些景观大树日趋减少,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森林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资源监管体制不健全以及林业执法装备和手段落后等原因。从主观上分析,存在观念滞后,措施不硬,打击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当前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是违法征用占用林地(湿地)、毁林开垦、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监猎和收购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和非法收购、运输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湿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无论阻力在哪里,都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案件一经查实,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省、市公布的重点督办案件要公开挂牌查处,由市林业局一名领导负责一起案件,全力侦破,按期结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毁林案件,公安、检察等部门,要集中力量联合查处,特别要依法从严打击和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惯犯、黑恶势力和阻挠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林区稳定。
(二)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监督管理。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执法单位,是林业部门的窗口,担负着宣传、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制止违法运输木材和天然林保护的重要职责。各县区要继续重视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提高木材检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其“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要尽快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的岗位责任、木材过境登记台帐、案卷管理及票证管理等制度和资料。要保证木材检查站的人员和经费,切实解决工作人员的办公和生活困难问题。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全市所有的木材检查站都要加挂“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站”牌子,各县区要结合各自的情况研究落实,使木材检查站切实履行起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职责。要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要会同纪检等部门不定期对检查站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内外勾结、以罚代证,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三)加快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按照要求,各县区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任务。平利、镇坪、紫阳等已签订了“二调”协议的八个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配合调查设计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尚未签订“二调”协议的要积极行动,尽快联系承担调查单位,迅速启动调查工作,确保全市按时全面建成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争取国家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奠定基础。
(四)加强天保工程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天保工程“四到县”的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森林管护网络体系,做到管护区域、管护标志、管护人员、管护办法、管护报酬五落实,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要加强天保资金的管理,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迅速整改,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坚持天然林商品材禁伐,坚决实行农民自用材和烧材持证采伐,严禁超限额采伐行为和变相生产商品材行为。严禁利用农民烧柴指标进行商品性木炭生产。严禁超计划发展食用菌生产。严禁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收购本省自产材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严禁非法采挖和收购野生苗木、树蔸及风景大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继续抓好林权发证工作。林权发证既是明晰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维护森林资源稳定的重要手段。要把发证工作和政策兑现紧密结合,同步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年内按期完成2003年度105万亩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任务。
三、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征滥占林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认真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的制度,真正自觉地肩负起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主动指导和配合林业部门从严从快做好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林业部门要主动加强同公、检、法机关的联系,争取更大支持。同时,资源林政管理、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
二要加强宣传,扩大声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开展以打击乱征滥占、乱砍滥伐、乱收滥购、乱捕滥猎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保护森林、制止毁林的强大声势。各新闻要深入基层,深入林区,深入群众,对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意义和这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震慑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特别是查处难度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久拖不决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要加强监督,落实责任。要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实行资源保护与项目计划安排挂钩,对资源林政管理不重视、林业案件较多的县区,坚决调减甚至取消下年的项目建设计划任务。
同志们,这次会议既是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形势的分析会,也是深入有效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行动的再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为维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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