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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提案
    编号 371 办理部门 安康市民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燕卫东 签发日期 2024-06-18 10:00 发布日期 2023-06-20 00:00 类别 B
    正文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服务居民群众、推进基层治理、落实城市创建、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城市社区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普遍存在着工作压力大、工作头绪多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

    经过调研,城市社区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部门常以“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等名义向社区摊派工作任务,形成任务转嫁多、考核评比多、各类创建多、指标摊派多、填写报表多,社区工作人员少、工作经费少、关心关怀少的“五多三少”难题。行政机关长期以来把社区居委会当作其“行政下级”,把居委会当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居委会“小马拉大车”的困境急需破解。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事项,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强化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功能,建议民政、司法等部门发挥部门优势,厘清城市社区工作权责边界,探索推行城市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和城市社区依法自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一是制定“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清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梳理应当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的职责,交由社区依法履行。

    二是制定“社区协助政府职责清单”。各级各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梳理可以交由社区协助落实的政府工作职责,按程序报经司法行政部门合法合规性审查后,列入社区协助政府职责清单。

    三是明确相关责任。对社区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社区发挥主责作用;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的事项,由各级各相关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不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是动态调整规范。对城市社区工作事项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和动态调整。对应纳入社区准入范围的事项,由民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清单,作为规范社区准入工作的依据。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情形变化,动态调整社区准入工作清单,对原有依据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职责,及时予以退出;对法律法规等有调整,符合条件的职责,及时补充完善。

    回复

    薛同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提案》(第3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扎实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工作,厘清村(社区)工作职能和责任边界为基层赋能聚力。2023年,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为村组织减负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23﹞9号),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履职事项。对村级履职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系统梳理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章程的规定,形成安康市村级组织主体责任、安康市村级组织协助办理准入事项和安康市村级组织负面事项“三个清单”《指导目录》。

    《安康市村级组织主体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包括党的建设、民主自治、经济发展、服务群众、自身建设等16个方面内容。《安康市村级组织协助办理准入事项指导目录》包括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环境整治等12个方面内容。《安康市村级组织负面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包含10个方面的“不得”。

    薛同新委员,本轮机构改革市民政局承担“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职责已划入市社会工作部,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县(市、区)认真落实“三个清单”《指导目录》,持续推进村级组织减负明责增效。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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