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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09年11月至12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集中检查整治。
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产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此次整治重点检查各类非药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讲座、宣传、赠送、销售的行为等。同时,检查保健用品购进渠道、进货票据、索取生产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建立购进记录等情况;严格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将非药品与药品分类摆放,设立非药品专售区域并明确标示。
在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02人次,检查零售药店、成人用品店和保健用品店200余家,发现涉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六大类、47种次,责令下架退市停止销售31种次,药监部门立案查处1起,按管辖规定移送卫生部门14起、工商部门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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