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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力度

    作者:杨华 时间:2005-06-10 09:59 来源:紫阳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一是建章立制。根据审计法规定,结合干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制订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了任期审计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规定了审计对象、内容、实施单位、实施方式、审计结论等政策性意见,使执行有了制度依据。
    二是确定审计重点进行重点审计。对预算内外经费收支的合规、合理性,各项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有效性,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社会事业及经济发展方面的投资情况,债权债务及经济上的遗留问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计,使一个离任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情况、执行财政纪律情况、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方面的投入情况及离任时债权务情况、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都能比较清晰地反映。
    三是明确责任抓落实。明确责任单位,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审计局组织实施,组织部派员座谈、了解民意情况,协调有关事项,审计部门开展财政审计,进行量化考定;重视审计结论,审计结束后,写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受审计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实绩、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作出综合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功过分明。组织部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基础上作出审计结论,归入审计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并及时找干部谈话,反馈有关情况。
    四是严格执行纪律。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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