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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迅速部署,安排专人,投入紧张繁忙的调待当中,按时完成了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任务。
据统计,全市共有61709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40元,月增加养老金支出864万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一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二是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四是退休人员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符合上述待遇调整条件的,合并计算,为本次应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本次调整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1至7月份补发部分将于7月25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位,从8月份起,进入当月养老金发放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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