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1904 发布日期 2025-07-30 10:1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石泉县中坝河流域(中坝村大桥至后柳集镇中坝大桥段)治理项目(一期)、宁陕县双河沟水库(县城水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7日)。
【字体: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石泉县中坝河流域(中坝村大桥至后柳集镇中坝大桥段)治理项目(一期)、宁陕县双河沟水库(县城水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3283067  传真:0915-3283215
  邮箱:akssthjjfzhpk@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楼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725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石泉县中坝河流域(中坝村大桥至后柳集镇中坝大桥段)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安环函〔2025〕121号

2025年7月25日

2

关于宁陕县双河沟水库(县城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安环函〔2025〕122号

2025年7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王玲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