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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园大道实施中型以上货车禁行和机动车禁鸣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1984 发布日期 2025-08-20 17:52
来源 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在花园大道实施中型以上货车禁行和机动车禁鸣管理。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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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在花园大道实施中型以上货车禁行和机动车禁鸣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
  二、禁行时间
  全天
  三、禁行道路
  花园大道(安康大道——世纪大道)
  四、机动车禁鸣规定
  为避免噪声污染,城市建成区内(安康大道以北、新安康大道以南、民主路以东、安澜路以西)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禁行措施限制
  (一)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二)民政部门的殡葬车辆。
  (三)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应急、清障专用车辆,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通”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处罚。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安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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