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节目邀请到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事务中心主任欧陈浩瀚来与我们分享《住房租赁条例》当中的具体内容。
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事务中心主任 欧陈浩瀚(左)
《897与法同行》节目主持人 耀煜(右)
问:《住房租赁条例》将在今年9月15日起施行,对于有租房或者出租房屋需求的人而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有哪些具体要求?双方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住房租赁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条例》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明确的法律义务的规定,比如,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出租人未办理备案的,承租人也可以办理备案。
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主要义务包括: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权属及其他相关信息;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等。
第十一条规定了承租人应当遵守的主要义务包括: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除了上述规定外,出租人和承租人还需要遵守《条例》中的其他义务性规定,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租赁合同的相关义务约定。
问:如果住房租赁企业或房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导致网上展示的房屋情况与实际不符,该条例对此类行为有哪些约束和处罚规定?
答:《住房租赁条例》对于这方面的约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明确了房源信息发布要求。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信息和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
第二方面,规范了房源信息发布流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应核对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
第三方面,压实了网络平台责任。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平台经营者对于虚假信息等,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在第四十二、四十四条还设置了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责任条款。
问:出租人可不可以将一套房隔成多个单间出租呢?《住房租赁条例》对这类现象有哪些规定?
答:首先,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如果是将一个套间(比如常见的三室两厅),隔成多个单间出租,或者由多个人合租,一般来讲不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要情形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种违法情形是,将房屋的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第二种违法情形是,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
这两种情形规定于《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应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问:针对住房租赁中可能会遇到的押金难退、随意涨租的问题,如何解决这类矛盾?
答:针对这类问题,《住房租赁条例》通过全流程规范、资金监管、纠纷解决机制等多重措施系统性破解矛盾,其中第十条明确了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关于随意涨租的问题,一方面租金的标准、支付及上浮或下调依赖于书面合同的具体约定,另一方面《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这个其他非法方式就包含了随意涨租。伴随着行政法规的完善和公民契约精神的加强,此类矛盾的化解将不再是难题。
问:当租赁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答:因房屋租赁所发生的纠纷,总的来讲主要是民事经济纠纷,处理这类纠纷,建议包含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事前预防是降低纠纷概率的核心,重点在于规范合同签订、明确权利义务。不论是《民法典》还是本次颁布实施的《住房租赁条例》,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赖于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无合同不交易、无合同不租赁,书面合同的签订直接关系到未来交易的走势和走向。
第二个方面租赁过程中出现争议,需冷静应对、及时沟通、固定证据。所有的纠纷都有依法可以处理的途径,所以发生争议不要慌张,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友善的进行沟通,尝试着和平化解矛盾,这也是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
第三个方面若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就应当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觉悟,及时诉讼,可以有效地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以上三个方面就是我作为律师给各位听众的建议,当然,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当请教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更为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