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 宁陕、镇坪县农林水局、安康高新区、 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 (抗旱)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抗旱工作,经 研究,现将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 370 万元,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兴建、修复救灾所需的抗旱水源 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实施调水等方面的补助。主要包括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设施建设费、专用设备添置费、调水及旱情测报费、技术指导培训费。
二、为确保受旱地区人畜饮水和粮食灌溉工作有力有序开 展,各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抓紧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收到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分解下达,下达文件同步抄送市水利局备案。备案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防汛抗旱二期数据汇集平台上完成项目台账建立,并加 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进度管理。设备购置类项目属于政府采购 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建设程序合法规范。
三、各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 理,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 号)、《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农 办〔2024〕87 号)、《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救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水发〔2023〕228 号)有关规定, 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严控资金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水利救灾(抗 旱)无关的支出,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资金绩效监控,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绩效目标。市水 利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县(市、区)抗旱项目建设 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执行效率将作为后续资 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安康市 2025 年第二批省级水利救灾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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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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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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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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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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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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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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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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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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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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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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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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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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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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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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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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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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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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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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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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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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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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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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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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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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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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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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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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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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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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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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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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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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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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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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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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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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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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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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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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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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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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