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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我市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为Ⅳ级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2194 发布日期 2025-09-07 15:31
来源 市水利局
内容概述 当前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洪水已回落至警戒以下,根据我市最新气象监测数据及预测情况,依据《安康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经研究,市水利局决定于9月7日15时将我市洪水防御III级应急响应下调为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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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县、镇坪县、恒口示范区农林水局,高新区社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大型水库:
  当前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洪水已回落至警戒以下,根据我市最新气象监测数据及预测情况,依据《安康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经研究,市水利局决定于9月7日15时将我市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下调为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正值秋汛影响期,连阴雨天气较多,局地降雨极端性强、致灾风险大。请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保持高度警惕,统筹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继续关注汉江干流和中小河流洪水演变情况,做好气象、水文数据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提请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做好沿河清滩预警管控及重点河段巡查防守,聚焦水库、在建工程、跨河桥涵、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领域撤离避险防御责任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情通报制度,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康市水利局   
202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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