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进一步打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将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审批流程进行公开。
一、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二、审批流程
(一)受理。
申报单位(市级党政机关)每年4月底前,通过电子公文平台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及印证资料(总投资超过20万元),主要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维修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其中投资超过 100 万以上的大中修项目,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须经市政府同意;
2.项目实施必要性,包括办公用房建设年代、使用现状、最近一次大中修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以及项目实施对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功能、提升和保障履职等作用;
3.项目实施依据,包括房屋权属和使用管理责任,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纪要等,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纪要;
4.项目单位根据确定的维修内容和相关要求,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5.涉及历史风貌建筑或文物保护的,应当履行文物保护工程等相关报批手续。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应当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6.《安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审批表》。
(二)审批。
1.初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踏勘、论证、资料审核,完成项目初审,在《安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2.复审。市公产经办处依据材料进行复审,在《安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审批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3.预算评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报告,在《安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审批表》上签署评审意见;
4.终审。结合项目预算评审报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下达立项批复。每年10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大中修项目计划和立项批复报送市财政局;
5.下达立项批复。市财政局审定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发项目批复通知。
(三)实施。
大中修项目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管);
2.100万以上的项目,经市政府审批后,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管);
(四)竣工验收。
(五)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