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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第一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2234 发布日期 2025-09-19 14:2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安康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5〕232号),批准同意将汉滨区建民街道长岭村、新胜村等有关村组2.217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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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安康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5〕232号),批准同意将汉滨区建民街道长岭村、新胜村等有关村组2.217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安康中学建设项目

  二、批准机关、文号、时间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5〕232号)

  3.批准时间:2025年8月14日

  4.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汉滨区建民街道长岭村、新胜村,征地总面积2.2176公顷,具体面积和四址界限以现场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货币形式安置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5〕232号)和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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