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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市级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yjglj-GK-2025-0200 发布日期 2025-10-10 14:43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鉴于本轮连阴雨过程已基本结束,根据《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研究,市防指决定于10月10日11时解除市级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正常防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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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鉴于本轮连阴雨过程已基本结束,根据《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研究,市防指决定于10月10日11时解除市级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正常防汛期。
  本轮连阴雨持续时间长、过程范围广、累计雨量大,次生灾害风险高,加之后期仍有降水过程,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强隐患排查和巡查值守,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同时,要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加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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