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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调整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可研勘察工作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2360 发布日期 2025-10-14 15:15
来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概述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可研勘察工作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宁农林水字〔2025〕2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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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可研勘察工作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宁农林水字〔2025〕2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调整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可研勘察工作临时占用宁陕县广货街镇北沟村集体林地0.3967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你单位要确保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及经营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未取得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占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植被恢复。
  四、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占用林地的监管和到期回收工作,监督植被恢复到位。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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