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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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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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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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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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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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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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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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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汉滨区、石泉县、镇坪县于2024年撤销了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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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汉滨区、石泉县、镇坪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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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恢复议事协调机构,汉滨区、石泉县、镇坪县分别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上报市委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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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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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石泉县、镇坪县已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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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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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截至督察时,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等8个部门未按《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公示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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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制定公示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建立并公布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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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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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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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已分别制定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并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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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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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不高,2024年省级部门组织抽查安康市排污许可证19个,有18个存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许可排放量错误等“重点问题”;陕西华禾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许可排放量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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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排污许可证全流程管理,提升发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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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举一反三进行核查排查,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不再出现重大错误。
2.对需要整改的企业,通过申请变更、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方式,落实排污许可证问题整改。
3.对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进行约谈,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技术评估质量。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衔接和执法监管联动的工作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联审核查和质量核查机制,全面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和“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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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之后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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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4家排污许可证存在的问题已全面进行整改,其中23家企业经验收认定为合格,陕西华禾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已于2025年1月5日变更,对反馈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整改,该厂自2月5日起停止排放污染物,企业对全厂废水、废气治理进行提标改造,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2.2025年3月14日,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约谈,要求其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3.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排污许可审批联审联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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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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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安康市“船舶污染防治设施配备不到位”问题整改质量不高,尤其是反馈的船舶设施污染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市交通部门牵头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截至督察时,全市865艘船舶仅有194艘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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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865艘船舶防污染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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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把船舶检验关口,按照《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船长20米以上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船长大于5米但小于20米的船舶必须配备有污水储存容器,对未按规范要求完成防污设施改造的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2.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防污染设施设备未配备或者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船舶,责令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罚,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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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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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组织相关县(市、区)、瀛湖生态旅游区严格按照《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查整改,通过严把船舶检验(运营船舶每年需进行一次检验)关口推进全市营运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要求船长20米以上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船长大于5米但小于20米的船舶必须配备有污水储存容器,未按规范要求完成防污设施改造的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经各县(市、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排查整改,全市在营船舶522艘,其中船长20米以上船舶(249艘)全部完成防污设施改造(安装具有粉碎、传输管系功能的污水柜);船长20米以下船舶(273艘)均按规范要求配备生活污水收集容器(污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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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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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安康市中心城区还有38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未完成改造,52处管网错接混搭未完成整改,江北、高新片区管网建设缓慢、污水收集不全,溢流问题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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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江北沿江山洪沟道建成区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关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分三年完成江南老城区15公里雨污合流管道改造,结合城市更新整治剩余18公里合流管道改造。完成建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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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沿江山洪沟渠雨污分流项目招标手续办理,启动江北主要沟道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消除污水溢流现象。
2.按照2026年—2028年计划,根据项目难易程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分批次系统推进江南老城区雨污合流改造及雨污错接混接改造。
3.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民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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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前关庙再生水厂通水调试。江南老城区合流管网改造及错接混接改造按计划分年度推进;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江北沿江山洪沟道建成区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关庙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25年6月底前安康高新区建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建成调试。2028年12月底前完成江南老城区雨污合流改造及雨污错接混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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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前应落实的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整改:
1.3月底关庙再生水厂实现单线通水运行后,新增处理能力1.7万吨/日,江北片区日总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解决了晴天污水溢流问题;同步加快关庙再生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建设污水主干管6640米。各项出水指标符合要求,污水溢流问题已整改完成。
2.建民污水处理厂现处理能力已达3万m³/天,处理能力已充分满足区域内污水产生量,经检测,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溢流问题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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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督察发现,安康高新区建民污水处理厂进厂管网污水溢流,大量未经处理生活污水外排形成一处约8亩的黑臭水体。恒口示范区余岭村居民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直排月河支流南沟河。汉滨区西安铁路局安康机务段生活污水直排路边沟渠问题长期存在;江北水电三局家属院化粪池污水长期直排;316国道晏家饭庄旁形成一条长约1公里的污水沟,污水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9倍、31.4倍、17.5倍;秦阳晨原种猪有限公司粪污管道破损渗漏,群众反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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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水进行规范收集处理,有序开展生活污水直排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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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对8亩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同时加快完成建民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改造扩容建设,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针对特殊时段污水溢流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在溢流口附近修建约3000m³污水应急处理池,采用“三级沉淀+添加药剂”方式进行处置,有效降低水环境污染风险。
2.汉滨区通过雨污分流,将西安铁路局机务段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收集处理;将散排、溢流的江北水电三局家属院化粪池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老旧化粪池清理修缮,确保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对晏家饭庄旁污水沟采取工程措施,确保污水规范收集处理;责令秦阳晨原种猪有限公司按要求规范处置及利用生产粪污,杜绝跑冒滴漏情况发生。
3.恒口示范区加快余岭村及南沟河下游沿岸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应收尽收,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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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于2025年6月底完成问题整改。汉滨区于2025年4月底完成“秦阳晨原种猪公司粪污管网破损”问题整改,于2025年6月底完成“江北水电三局家属院化粪池污水”“晏家饭庄旁污水沟”问题整改,完成“西安铁路局机务段生活污水”应急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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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建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建成投运,日处理能力提升至3万吨,当前处理能力已覆盖区域内污水产生量。
汉滨区:关于“西安铁路局机务段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安康机务段采取应急措施将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转运至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规范处理;关于“水电三局化粪池”问题,已建设化粪池,使用提升泵提升至为解决“316国道晏家饭庄旁污水沟”问题所修建的人工湿地进行处理;关于“316国道晏家饭庄旁污水沟”问题,对污水沟进行了清掏,新建一处日处理能力3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及一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关于“秦阳晨粪污管网破损”问题,秦阳晨原种猪有限公司已对破损的管道进行修复,公司按要求规范处置及利用生产的粪污;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管网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防止此问题再次发生。
恒口示范区:已沿南沟河道铺设管道368米,将沿南沟河下游沿岸居民的生活污水收集接入余岭村污水处理站管网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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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紫阳县汉王镇污水处理厂未取得环评手续;汉阴县涧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蒲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部分时段出水浓度大于进水浓度。督察还发现,石泉县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未正常运行,部分渗滤液直排沟渠;岚皋县康渝高铁3标段2号水泥拌合站沉淀池未正常运行,污水溢流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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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建设项目和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建设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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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阳县完成《紫阳县汉王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环评报告表》审批。
2.汉阴县工业园区做好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加装监控,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石泉县对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对场内管道全面排查,采用专用管道将渗滤液导入收集池,在渗滤液处理站增加监控设施,对渗滤液处理过程全程监控,杜绝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4.岚皋县立即组织清理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3标2号拌合站外溢至农田的废水。定期清理沉淀池确保容量,所有沉淀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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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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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紫阳县汉王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环评报告表》已于2025年1月获得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批复(以紫环发〔2025〕2号)。
汉阴县:1.针对出水浓度大于进水浓度问题,对经开区雨水污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所有污水应收尽收,从源头杜绝了雨污混流;2.更换了在线监测、场站运维、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提升了运维管理水平;3.对原有工艺系统进行了调整优化,更换了曝气头和搅拌器,调整气量和污泥龄,定期清洗管道、沉淀池,防止污泥淤积导致返混;4.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半年校验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5.加入智能监控、实时数据检测和异常预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和加大日常随机抽查检查频次。截至目前,经开区两个污水处理站进出口水浓度已恢复正常,未出现出水浓度大于进水浓度问题,处理站出水持续稳定达标。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石泉县:已拆除废弃连接管,封堵废弃管口,并对排气阀完成改造,采用专用管道将喷溅渗滤液导入至收集池,同时已加装监控设施,严格规范操作流程。
岚皋县:已在收集池安装水泵和液位开关,收集池内水由水泵抽至沉淀池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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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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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全市有112家医疗机构未取得环评手续,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中未建立医疗废水管理制度的有48家。安康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3组生物转盘堆积大量发黑污泥,1组生物转盘无法正常使用,进水处漂浮大量生活垃圾。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伪造消毒加药记录台账。安康市妇幼保健医院污水处理站未安装污泥脱水机及干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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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报批环评手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医疗废水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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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112家医疗机构环评手续,建立健全48家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监管制度。
2.市中心医院修复污水处理设备,排除设备故障,做好设备日常巡查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严格落实医疗污水处置设施及排放管理全过程监管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消毒加药台账和日运行台账记录,确保医疗废水、污泥依法依规处置。
4.市妇幼保健院设置完善污泥脱水机及干化设备并投入运行,新建污泥处置间和贮存间,制定污泥处置管理制度,完善污泥处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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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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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完善环评手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汉滨区大河镇中心卫生院等28家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完成环评手续;汉滨区坝河镇卫生院等80家医疗机构重新规范申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石泉县平安医院等14家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查找档案,找到环评备案相关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安康市第三医院等48家医疗机构依据最新政策要求重新修订了医疗废水管理制度。各级卫健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废水管理业务培训,提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能力与水平,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2.安康市中心医院:一是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已于2024年11月24日由厂家对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故障进行维修,并采购安装了清淤设施叠螺机。对漂浮的垃圾进行了清理消毒,及时清理淤泥。二是2025年3月完成事故池建设后,立即组织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2025 年2月完成医疗污水制度修订、上墙工作,并按有关要求落实。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安康市中医医院:一是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迅速建立完善医疗废水管理制度,规范相关台账记录,并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二是2024年11月21日对第三方公司进行了约谈,并处扣罚11月全部费用16557.0元、自2025 年1月1日起终止托管服务的处罚。2025年1月起,由重新招标的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三是规范了消毒加药台账和日常运行台账记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第三方公司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污水处置设施及排放管理全过程监管责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巡查检修,定期抽取医院污水处理站出水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医疗废水、污泥依法依规处置。
4.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该院立即启动紧急采购程序,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了污泥脱水机及干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投用,并配套建设了污泥处置间和贮存间,制定完善污泥处置管理等相关制度、台账和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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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安康市现有机动车检测机构12家,抽查6家均存在环检线移动摄像头无法正常使用、人为更改汽车驱动方式放宽检验检测标准等问题。旬阳市庆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Ⅱ型作弊器干扰检测结果,使12辆车检测合格,现场发现2个OBDⅡ型作弊器。石泉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车辆冒黑烟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安康高新区3家机动车检测公司简化车辆检测程序,未对车辆外观、后处理装置等“否决项”进行检查,就出具车辆合格检测报告。平利县等3个县(市)3家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排气分析仪的轻汽轻柴混合线、重柴线取样管长度均大于《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中规定的7.5米,均存在采样探头未完全插入就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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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测机构存在硬件设备故障、操作程序不规范、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查处,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检测流程合规、检测数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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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安康市丰源汽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陕西顺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安康市新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信息有限公司、旬阳市庆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石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平利县女娲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限期修复或更换故障摄像头,完成专业调试校准并做好记录,保障摄像头正常运转、成像清晰、拍摄范围达标。
2.旬阳市庆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石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平利县女娲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立即停用不合规设备,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更换标准采样管,校准后明确校准标识和校准时间;对旬阳市庆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依法查处;对石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依规查处。
3.安康高新区3家检测公司重新梳理流程,严格落实含“否决项”的各项检测。
4.加强全市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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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整改完反馈问题,之后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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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排查整治,对全市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旬阳市庆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石泉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平利县女娲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已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安康丰源汽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安康市新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信息有限公司和陕西顺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已全部整改到位。
2.及时更新设备,针对环检线摄像头故障、OBD作弊器干扰、排气分析仪取样管超长度等问题,督促相关有问题检验检测机构完成设备升级改造,共更换不合格摄像头5台、新增摄像头6台,拆除没收OBD作弊设备2个,整改超长度分析仪采样管8条,召回问题车辆重检145辆。
3.规范检测流程,6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0余场次,培训人员80人次;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建立检测报告“双审核”机制,杜绝简化程序、虚假报告等问题。
4.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及时制定了《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型货车和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合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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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将2022年以来收集含“标本”的病理性废物24.7吨,交由当地殡仪馆焚烧处置。安康市中心医院将2.8吨病理科废液以“实验室废液”名义交由水泥企业处置。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安康市妇幼保健医院均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贮存不规范、未按箱体标识装存对应的医疗废物等问题。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白河县第二医院医疗废物暂存未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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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处置病理性废物、病理性废液,医疗卫生机构医废暂存间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规范,医废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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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之前,按照立行立改要求妥善处置市医废中心收集暂存的病理性废物。
2.市中心医院按规定将剩余病理科废液移交市医废处置中心,使用改造合格的化学性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市妇幼保健院改造、新建规范医废暂存间。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白河县第二医院(白河县茅坪中心卫生院)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医废“日产日清”。
3.建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信息定期汇总互通共享制度,全面落实医疗废物暂时存贮规定和“日产日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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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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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按规定将剩余病理科废液移交市医废处置中心,使用改造合格的化学性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市妇幼保健院改造、新建规范医废暂存间。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白河县第二医院(白河县茅坪中心卫生院)已做到医废“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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