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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立足“三化”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发展

    作者:郭健 汤珊珊 时间:2025-11-07 08:19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近年来,石泉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投身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全力服务社会大局,精准开展法律服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平安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县148法律服务所先后被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司法局、县司法局授予“优秀法律服务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多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到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表彰。
      抓实规范化建设,锻造法治为民“生力军”
      成立县148法律服务所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设岗定责,亮明身份,作出承诺,率先垂范,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执业为民观念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资5万余元,租赁办公用房140余平方米,按照节俭、大气、实用的原则进行装修,规范设置接待室、财务室、档案室及办公区等功能区,配备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了执业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切实降低执业风险,增强执业保障。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培训,采取理论灌输、“三会一课”、集中教育、跟班学习、观摩交流、旁听庭审等方式年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20余场次。严格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制度,现有9名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照齐全、均符合行业执业要求,同时建立健全执业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群众评价与执业资格年审挂钩,对违规执业行为“零容忍”,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投身社会化服务,构建法治惠民“新生态”
      推动法律服务所与11个司法所深度对接,用好各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严格执行服务流程,主动参与法律咨询、信访接待、帮办代办等社会化服务工作。向21个偏远村(社区)派驻村(居)法律顾问,向全县35个重点企业派驻法律顾问,确保每月至少到村(社区)、企业服务1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建立重大事项应急制度,对村(居)组织和企业及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需求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居)、企业和群众重大利益的事宜,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县司法局报告。党支部充分发挥管理督查作用,通过不定时间、不同方式,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村(居)、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督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实行台账销号,有效推动法律顾问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近三年年均受理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开展普法活动500余场次,为村(社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100余件次,代写法律文书200余件,办理各类案件25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余件,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得到全面提升。
      聚力实质化解纷争,打造法治稳民“终点站”
      主动融入基层法治建设,深化司法行政系统“两说一访”工作机制,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参与村民议事会、开展入户走访,为基层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意见。通过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帮助厘清法律关系,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兼顾群众合理诉求,为基层构筑矛盾纠纷“缓冲带”和“减压阀”。同时,认真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对案情简单的及时了解诉求,开展普法教育,征求调解意愿,努力减少“诉累”。对涉及信访的群众,耐心做好释法工作,消除当事人“牛角尖”心态,稳控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并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激化。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要求所内工作人员严格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原则,严禁挑拨诉讼、包揽诉讼,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凸显法律专业性。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不仅体现在日常普法活动中,还在办案和调解过程中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近三年来,年均参与纠纷化解200余件,参与信访案件化解100余件,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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