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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5-2688 发布日期 2025-11-27 16:52
来源 市民政局
内容概述 当前我市60 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5.4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 口的22.61%,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居 家养老占比达90%以上。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完善兜底 性、普惠性、多样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支持的 居家养老服务,加快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 号 )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部署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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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当前我市60 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5.4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 口的22.61%,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居 家养老占比达90%以上。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支持的 居家养老服务,加快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 号 )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部署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主体、社区服务、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工作思路,突出抓好街道社区统筹、市场主体运营、医养康养结合三大重点,通过补空白、补欠账建好居家养老服务阵 地,抓运营、抓提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居家为基 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 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着力加强阵地服务、数智服务、上门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安康中心城区和县城先行开展居家养老服 务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和示范引领,到2027年,全市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 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让更多老年人就 近就地安享幸福晚年,持续擦亮生态宜居幸福安康底色。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服务网络
  1.科学布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结合城区老年群体人口规 模、养老服务需求、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等因素,坚持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原则,在安康中心城区和县城优先布局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护理照料、上门服务、  膳食供应、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同步开展文化娱乐、医疗保健、辅具租赁、信息管理等服务,与毗邻养老服务站点、老年 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形成“大带小、 一托多”格局,  着力打造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到2027年安康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40个,其中2025年18个、2026年12个、2027年1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 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 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在邻近小区(社区)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优先保障老年人在站点内享受就地助餐、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活动及关爱帮扶工作;及时收集和转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搭建起站点与家庭、医疗卫生机构、家政、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的联结平台,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到2027年全市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150个,其中2025年50个、2026 年50个、2027年5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3.推进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鼓励对有需求的失能、独居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建设家庭照护床位,通过养 老机构派人上门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推动专业照护服务向家庭延伸。推动完整社区建设,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推进养老 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和环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利用自有空置房间增设家庭养老床位,自愿结成互助对子,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实现“抱团养老”。 到2027年全市完成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00  户,其中2025年600户、2026年200户、2027年200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二)统筹整合社区资源
  1.盘活用好公共资源。 统筹用好各级各类闲置公产、办公用房、保障性住房、撤并的教育医卫机构设施、村(社区)集体资 产、物业用房等资产资源,分级建立存量闲置资产资源清单,对适宜养老服务的资产资源优先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调整归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小区养老服务站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及有关未保设施,统筹用好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中心 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慈善幸福家 园、文化站、社会工作站等设施资源,推动阵地共建、资源共享、 运营共担,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支持物业开展或链接家政、维修等居家上门服务,推动各县(市、区)开展“养老  +物业服务”试点,其中:市住建局2 个,汉滨区和安康高新区 各3个,其他县(市、区)至少1个。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  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老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残联〕
  2.集聚志愿服务力量。 支持发展各类志愿组织,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资源“五社联动”机制, 支持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和帮助。鼓励和引导各级慈善组织每年在公募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研究建立市县领导包抓、部门单位帮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3.拓展医养结合路径。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以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开通转诊绿色通道等 多种形式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或家庭医生工作室,鼓励医护人员多点执业,为有需 求的居家老年人开展上门护理服务。探索推进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两院共建”和养老床位、家庭 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程序申请医保定点。探索推行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 围和补贴标准,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 人护理补贴等政策衔接。202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 庭签约服务率达到85%,并定期开展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三)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1.强化养老设施运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通 过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管理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无偿或低偿承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鼓励组建县级养老投资集团,盘活用好各类公办养 老资源,运营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养老服务中 心、小区养老服务站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正常运营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小区养老服务站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 心,综合考虑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场地环境、服务质量等因素,依法依规相应给予运营补助。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2.积极发展旅居康养。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各类市场主体,面向市场需求,深入挖掘本地文化特色和康养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候鸟型、疗养型、田园型、文化消费型等旅居康养新业态,丰富养老服务场景,释放养老消费潜力,满足不同层次的 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开发旅居养老市场,促进旅居养老与医疗康复、富硒食品、秦巴  医药、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推进景区景点、公园、广场适老化改造,加强星级宾馆、等级民宿规范管理和旅居康养服务标准建设,探索建设生态康养基地和旅居康养机构,  将取得备案登记的旅居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管理范围,在土地、建设运营和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养老机构同等待遇。加强中医药 保健品、绿色有机食品、养生药汤药膳等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 打造“农业康养游、汉江生态游、红色文化游”等康养精品线路, 完善“快进慢游深体验”服务网络,塑造“慢慢游、细细品、静 静养”的特色康养品牌。广泛开展康养旅游推介活动,积极举办 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赛事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  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
  3.大力培育养老品牌。 加强招商引资和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建立完善社会化运营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打造“安康护工”劳务品牌,支持家庭式居家养老服务创业就业。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引导专业涉老单位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7年底全市培育5家以上连锁化、规模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创新拓展“智慧+”“行业+”“平台+”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通过科技赋能、行业融合、平台整合等方式,有效汇聚不同行业的优质资源及优势服务,积极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和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活动,推进居家适  老化改造产品以旧换新行动,倡导市场主体通过向老年人发放养  老服务消费券等形式激活养老服务消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
  (四)持续加强综合监管
  1.规范养老服务管理。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 范 》(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 43153-2023)、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等养老服务有关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建立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收费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推进养 老服务项目、流程、价格公开透明,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有资质、  品质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服务可追溯。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强化“双随机 一公开”,加强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重点 领域执法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投诉举报等机制,推动违法线索 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 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3.加强风险隐患防范。压紧夯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 强保健品、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质量监管,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管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风险,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牵 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办、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 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着力推进以安康中心城区和县城为重点的居家养老 服务试点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养老 服务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 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督促指导,适时向市政 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推进落实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 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应 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二)完善支持政策。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要加 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每年至少安排1000 万元;各县(市、区)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配套,其中汉滨区、旬阳市、安康高新区每年至少安排300万元,其他县(区)每年至少安排2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次性补贴及运营保障。要统筹使用各类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和各级支持社区建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与养老事业发展相适应。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减免养老机构物业费。加大养老金融支持力度,对从事养老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建立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办、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行安康市分行〕
  (三)强化设施保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老年人人口分布、 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经济发展等因素编制养老服务设 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实施。刚性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要求,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用房,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并及时移交。对老旧小区或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或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实施改造或政府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足配齐。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四)夯实人才支撑。鼓励支持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 院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职业技能培 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推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评价,并与奖励 激励机制相挂钩。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加大对 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及老年人家庭成员和老年人 照护者的免费培训,普及失能老年人照料、康复、护理知识,提高家庭照护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五)广泛宣传引导。紧扣孝义善举培育工程,综合运用法 规政策、居民公约、道德评议等方式,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 围。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摸清养老消费需求,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消费理念,增强养老消费意愿,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接受度。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扩大 有效市场需求,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 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为切实加快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 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 意见》(中发〔2024〕32号)、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 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 号)、《中共陕西省 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陕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 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优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逐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更好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到2027 年,全市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 (市、区)至少有1个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等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符合乡情、城乡协调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1.建设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提升农村失能和认知障碍照 护能力,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以失能照护 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100%, 配备照护设施设备及照护人员,在满足县域范围失能和认知障碍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长期照护需求的同时,面向经济困难失能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群体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 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布局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结合农村老年人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护理照料、上门服务、 膳食供应、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同步开展文化娱乐、医疗 保健、辅具租赁、信息管理等服务,与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功能衔接互补。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或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并延伸服务至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老年人家庭。 到2027年全市建成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60个,其中2025年20 个、2026年20个、2027年2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设置村级养老服务点位。结合养老服务需求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调整归并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 心,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公房和场所改建新建养老服务站点,鼓励支持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慈善幸福家园、图书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相应 配备适老化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探访 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等养老服务。到2027 年全市设置村 级养老服务点位300个,其中2025年100个、2026年100个、2027年10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
  (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提高特困供养水平。发挥农村敬老院兜底作用,对符合条 件的自愿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应收尽收、应住尽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照料护理责任,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 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面向其他低收入人口提供低偿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加强重点人员照护。 结合农村敬老院撤并优化,对集中供 养的自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人员、精神障碍人员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消除人员混住风险。持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做好特殊群体帮扶。推广平利县依托乡村建设公司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经验模式,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和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县(市、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采取上门探视、通讯探访等形式开展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本地富余劳动力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探访助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利用自有服务团队或整合链接社会服务资源等方式,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 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到2027 年全市完成农村特 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00户,其中2025年1200户、2026年400户、2027年400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 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4.发展互助养老服务。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 作用,建立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和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基 础台账,引导动员党员、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实行积分兑换制度。鼓励基层老年协会、慈善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管理。借鉴汉滨 区关庙镇文化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急服务,实现“抱团养老”。探索建立“养老管家” 制度,每个行政村设置1名养老协理员,提供政策咨询、需求对   接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
  5.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推动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 老机构共建合作,通过建立远程诊疗系统实现巡诊服务,定期开展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到2025年底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率达到60%。探索推进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两院共建”和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 开展慢性病管理专项行动,组织医疗团队定期开展入户随访和健 康体检,为65岁以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独居、失能老年 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农村养老服 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毗邻而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 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护理需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 民政局、市医保局〕
  6.开发乡村旅居康养。深入挖掘本地生态优势、人文底蕴和 康养资源,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村集体共建的多元合作模式,积极探索“旅居康养”融合发展路径。用好农村闲置敬老院、互助幸福院等设施资源,以农业园区、特色小镇、传统村落、民宿景点等为重点完善提升旅居康养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推进生态观光、农事体验、民俗展演、非遗研学、美食制作等与养老服 务深度融合,开发生态体验、医养康复、休闲度假、田园养生等旅居康养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举办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赛事活动,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居康养产业,加强与周边毗邻地区及相关机构合作,创响做靓“硒有安康旅居天堂”康养旅居品牌。〔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民 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监管
  1.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有条件且尚由镇管理的敬老院改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和管理质效,具体人、财、物、安全管理等事项和职责由县(市、区) 研究确定。2026年底前完成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2.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根据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服务半径等因素有序推进农村敬老院撤并,优化调整现有农村敬 老院的数量、功能和布局,对部分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入住率低、床位数过少、位置偏远、消防不达标且难以整改的进行合理撤并或转型,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实行分流并动态管理。推动撤并优化后的农村敬老院满负荷运转(可预留5%左右机动床位),对腾退出来的闲置场所面向社会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或旅居养老。2025年底前完成农村敬老院布局优化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3.加强农村养老设施监管。 对已建成且无法正常运营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调整优化布局、 整合资源要素、完善设施功能、给予运营补贴等措施,切实发挥其服务作用。鼓励县(市、区)组建养老投资集团或依托乡村建设服务公司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到2027年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率达到60%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率达到80% 以上。对确因客观因素无法继续运营的予以关停,能够转化用途的合理转化调整,并做好原有资产的划转,确保资产不流失。〔牵 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有效发挥村级组织自治作用,强化家庭依法履行老年人赡养扶助主体责任和义务, 协助农村老年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给予法律援助 支持。加强保健品、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质量监管,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风险。〔牵头单位:市民政 局;配合单位:市委办、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5.压实机构安全管理责任。 强化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服务等安 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支持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依法落实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农村养 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隐患。到2026年全市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通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6.强化智慧养老平台建设。 优先整合或改造提升现有信息系统和平台,“以市带县”〔市级统建、县(市、区)分级部署〕建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集成紧急呼叫、服务预约、健康管理等功能模块,通过在重点区域安装智能监测装置及设施设备,为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人提供“一键呼叫”服务,建立15分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经济困难和特殊老年人动态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分析服务需求变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纳入县(市、区)、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推动各项支持保障政策落实落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  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二)健全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要加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财政投入,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政策,多措并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持续运营。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在 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将集体经济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支持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通过资金投入、承接项目或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探索“以房养老”模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养老,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 惠养老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第三方提供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 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规划保障。 健全完善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发改部门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老年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经济发展等因素,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 (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 一体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四)加大人才支撑。支持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开 设养老护理专业,鼓励农村家庭照护者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政 府补贴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推进养老护理职  业技能评价,并与奖励激励机制相挂钩。支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 创业主体,开展家庭式居家养老服务,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贷款支持。组建“银发顾问团”,吸纳退休医务工作者参与健康管理  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五)广泛宣传引导。发挥村“两委”等组织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结合孝义善举培育工程和文明村 镇创建活动,综合运用法规政策、村规民约、道德评议、“积分 超市”等形式,弘扬孝义文化,提倡亲情互助,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引导老年人转变传 统消费理念,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接受度。〔牵头单位:市 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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