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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为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该县坚持“调解优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规范程序、公平正义、预防为主和源头梳理”的原则,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有序化解,最大限度地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敞开表达诉求窗口、畅通选择解决渠道、增加调解信服度和化解成功率的工作目标,健全村(社区)、乡镇、县组织机构。落实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分析、研判、分流、调解、督办、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县上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坚持每一季度分析研判突出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安排部署和督察指导全县此项工作,同时终结调解乡镇和部门难以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中心、行政调解协调中心、司法调解中心的优势,全面调动政府组成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参与矛盾纠纷的协调与化解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抓调解。坚持创新机制抓调解。坚持实行县级一季度一排查、乡级一月一排查、村级10天一排查的“三个一”常态化运行模式,配齐、配足专兼职调解人员;足额落实工作经费;灵活开展普法宣传;力抓每季度一次督察、一次通报、半年一次考核、一次点评、年终一奖惩,确保工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归口办理、落实有力、办有结果,所有矛盾纠纷在县级实现调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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