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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农村“房顶”式光伏市场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规范农村“房顶”式光伏市场的建议
    编号 40 领衔代表 方明清 办理部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5-02-08 发布日期 2025-06-26
    正文

    近年来,安康市区光伏产业发展迅速,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光伏产业项目,既发展了新能源,又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益,增加了群众的收入,为安康市巩固衔接工作做出巨大的贡献。

    目前,农村“房顶”式光伏市场开发模式模糊,光伏厂家委托施工方直接与农户签订光伏设施建设协议,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更没有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各类光伏产品五花八门,标准不一,导致光伏设施与农村建筑及乡村环境不协调,不仅影响和美乡村建设,并且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建议:

    1、请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公开光伏设施建设市场主体,下发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引导农户选择优质正规公司进行设备安装,注重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

    2、行业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加强与乡村整体风格相融合,采取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方式开展高标准集中连片开发规划和选型指导,将农户的自主安装行为规范化。

    3、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对光伏设施的环保及安全意识,将光伏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用长远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避免为了蝇头小利盲目跟风安装。

    4、定期开展农村光伏市场质量监察工作,遏制农村光伏乱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王珣
    安发改能源函〔2025〕40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复函

    方明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房顶”式光伏市场的建议》(第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委在规范推进屋顶光伏开发建设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

         近几年,随着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成本持续降低及“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全面展开,相关光伏开发企业相继进入我市广大农村实施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在前期开发建设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缺少系统性规划、质量安全不高、开发企业同农户所签光伏项目合同不规范以及屋顶光伏开发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权限规定,县级发改部门负责辖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具体管理工作。为指导督促县级发改部门切实做好屋顶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2023年,我委下发《关于规范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县级发改部门积极督促指导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应综合考虑建筑物屋顶承载、安全等各项因素并规范履行备案建设程序后再予实施建设,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准规范,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率应用;同时,要加强对本辖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规范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2024年,我委转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县级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围绕明确屋顶光伏项目分类、做好电网可开放容量公示、加快消纳能力建设、规范屋顶光伏项目合同管理、严格屋顶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加强屋顶光伏项目并网管理、提升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质量、加大屋顶光伏项目监督力度等工作要求事项,严格贯彻落实省上政策规定,持续加强辖区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不断促进辖区屋顶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针对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要积极会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纠正和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2025年,我委就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提出工作要求,县级发改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因地制宜细化规范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接网、运行等程序;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指定经营主体,不得强制要求配套产业,不得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垄断开发,不得侵害农户利益;要将“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加强农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建设与乡村建设相关工作衔接,形成针对本地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典型设计方案,使分布式光伏成为提升村容村貌的新元素、新风景;要高度重视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电网企业和新能源开发企业的专业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做好自然人户用光伏运行维护;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农民电力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用品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农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委将持续高度重视农村屋顶光伏开发建设工作,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指导督促县级发改部门认真履行屋顶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职责并切实做好辖区农村屋顶光伏开发建设各项管理工作,常态化对县级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就中、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积极规范推动我市农村屋顶光伏高质量发展。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签发人:罗云忠
    安市监函〔2025〕238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复函

    方明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房顶”式光伏市场的建议》(第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3月,省纪委监委在全省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食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我局作为市级牵头部门,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以农村市场为重点区域,突出光伏产品等重点产品,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6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996家次(生产50家次,销售2946家次)。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市累计抽检194批次。发现各类问题147个,整改完成122个,立案查处87起,办结62起,正在办理25起,罚没19.8万元。其中指导石泉县依法查处某企业违规生产光伏组件(法兰盘)案件1起,目前该企业所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涉案产品已封存扣押,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具体做法

    (一)专题研究部署。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分别召开全市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和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集中整治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联席会,研究推进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集中整治纵深推进。成立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以专班工作机制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印发《全市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5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聚焦农村区域和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产品开展摸排检查,建立经营主体清单4114家(其中生产企业14家,农村地区2326家,城乡结合部1788家),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要求,建立质量管控机制,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开展执法检查。面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开征集农村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村消费品经营主体排查检查,建立监管台账,同时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集中精力整治农村销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四)开展督导暗访。市局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专项行动,从各县(市、区)、局属单位抽调20名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开展业务员知识培训,分五个检查组在全市开展集中排查专项行动。从3月开始,对全市所有县区分别开展了一轮次暗访检查,发现跨区域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线索3条,目前正在核查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特别是针对光伏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光伏产品质量提升,努力营造质量安全稳定良好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多提宝贵意见,我局将认真研究,强化落实,以实际的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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