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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汉江安康城区段建设游泳基地的建议

    名称 关于汉江安康城区段建设游泳基地的建议
    编号 48 领衔代表 王兴康 办理部门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5-02-08 发布日期 2025-06-23
    正文

    “汉江两岸”地区是天赋安康的宝贵资源,是安康城市发展主轴,是集中彰显安康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独特魅力的窗口。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丰富群众体育服务供给,优化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充分利用汉江水域资源,建议在汉江适宜开放的自然水域建设规范化游泳基地,打造安康市安全可靠的全民健身新载体。

    一、建设必要性

    (一)满足健身需求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调查显示,游泳位居群众最喜爱运动项目前三,但正规游泳场所人均占有面积仅0.002㎡,暑假期间93%的室内泳馆超负荷运转。

    2.民间自发野泳群体持续扩大,据统计,不规范游泳点位已达10万余处,存在重大涉水安全隐患。

    (二)优化资源配置

    1.汉江自然水域利用率较低,依法依规合理地开发亲水体育旅游项目,可充分利用汉江流域水资源,促进绿色循环产业发展。

    2.典型案例:杭州钱塘江游泳基地建成后分流主城区15%泳客,年节约场馆运营补贴近300万元。

    二、系统建设方案

    (一)科学选址标准

    1.水流平缓区域:流速≤0.5m/s,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及以上水体。

    2.安全防护半径:设置岸线防护网(延伸长度≥30m)、可视化警示浮标(间距≤50m)。

    3.配套服务范围:半径200米内配置管理用房、紧急救生设备、全天候监控系统等。

    (二)分级建设体系

    1.城市级:水面5000-3万㎡,按标准设置更衣室、救生站、急救设备,并预留逃生通道。

    2.区域级:联动文旅项目,依托5A景区打造“体育+生态观光”综合体。

    三、长效保障机制

    (一)科技创新应用

    1.采用北斗智能浮标系统,实时监控人流量、水质参数。

    2.推广智能防溺水穿戴设备,建设安装防溺水智能监控预警平台,实现危险行为实时预警,保驾护航生命安全。

    (二)多维安全管理

    1.构建“431”管理体系:4级风险预警(天气/水文/人流/水质),3重救援保障(固定岗哨+流动巡逻+智能监测),1小时应急响应机制。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用社会团队,组建专业救生与运维队伍。

    3.定期开展救生员培训与应急演练,强化从业人员资质审核。

    4.实施游泳能力分级准入,建立实名登记大数据系统,以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三)可持续发展模式

    1.开发水上运动保险产品,设立专项保障基金。

    2.探索“政府建设+企业运营”“公益时段+商业时段”等混合模式,降低运营成本。

    3.建立水域生态补偿机制,按营收5%提取环保基金。

    4.对学生、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优惠时段,联动学校开展防溺水教育培训。

    5.发挥利用游泳协会、冬泳协会等群众性游泳组织作用,鼓励支持举办大型活动,培育打造网红游泳旅游品牌。

    四、建议实施路径

    安康城区段建设游泳基地建议由市教体局负责规划设计、项目资金争取、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能给予支持保障。

    本建议立足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改革,通过系统规划建设、科技赋能管理、多元治理创新,将有效破解群众健身需求与安全供给之间的矛盾,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生态价值转化,真正实现“还水于民、健身于民、安全于民”。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签发人:
    安教体函〔2025〕177号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复函

    王兴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汉江安康城区段建设游泳基地的建议》(第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汉江两岸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我局专门和河道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和《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水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之规定,河道管理部门不允许在汉江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同时,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二)汉江干流汉中孤山汉江大桥至省界段、嘉陵江干流西汉水入江口至省界段中、小型建设项目;”之规定,如果“确有必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建筑物,应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局无权批准修建。

    同步,我局积极对接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投公司,力争在安康湖蓄水成功后,积极推进公开水域游泳项目及设施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也将继续为广大体育爱好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敬请继续关注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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