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人大建议>人大建议 > 正文内容

    关于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稳步衔接的建议

    名称 关于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稳步衔接的建议
    编号 55 领衔代表 唐德东 办理部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5-02-09 发布日期 2025-06-30
    正文

    一、存在问题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3〕 57 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起,全省对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新的财政贴息政策,由“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变化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但在新政策实际实施过程中,安康全市自2024年2月1日起,对全部存量创业担保贷款统一按照实际利率 50%拨付财政贴息资金,从而导致原存量业务应贴利息未全额拨付,但该部分利息差额无法向个人或企业追索,导致金融机构存在资金缺口。据统计,2024年全年仅安康农商银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差额即达到378.52万元,在当前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引导及银行息差收窄的现实情况下,全市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加重了辖内金融机构的成本负担,不利于政策稳步过渡衔接。此外,目前恒口示范区辖内客户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还需通过高新区或汉滨区创业促就业服务中心等机构,不利于恒口示范区辖内市场主体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办理。

    二、原因分析

        作为地方金融机构,肩负支持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也深刻理解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部门面临的各种压力,分析原因一方面财政部门需要减少贴息资金支出,一方面可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未能充分沟通,造成上级政策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理解不一致问题,在政策调整变化阶段未能有效稳步衔接。

    三、建议

    建议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深入研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调整后的过渡衔接问题,对2024年2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款实行新的财政贴息政策,对2024年2月1日前发放的存量创业担保贷款,延续原贴息政策,确保政策调整后稳步过渡。同时加快推动恒口示范区创业促就业服务机构成立运转,确保恒口示范区辖内市场主体能够就近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提高为民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5〕209 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复函

    唐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稳步衔接的建议》(第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创业担保贷款是扶持创业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稳定和扩大就业最有力、最实在的抓手。市、县(市、区)人社、财政、人行、金融监管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人社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充分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共
    同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积极打通创业融资渠道,为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高效融资服务,营造了良好就业创业氛围。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继续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截至2025年5月底,全市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3万笔、发放金额93.45亿元,累计扶持创业6.7万人、带动就业18.2万人。全市农商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比例达80%以上,为广大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切实缓解了实体经营资金困难和经济压力。在此,感谢安康农商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大力支持!
    二、现行政策规定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57号)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是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个人或小微企业的财政贴息,经办银行不得先收后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您在建议中提出全部存量贷款按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的问题,我局也多次与市财政局进行协调沟通,并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此项工作还在衔接过程中。
    三、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政策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基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恒口示范区因自身体制和机构设置原因,在成立初期即没有经过编制部门批准,也未设立相应的独立运营担保机构,加之担保资质需严格执行《民法典》的法律要求,导致无机构经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恒口示范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为了支持该辖区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就业,从2019年就开始指派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为其代办业务,期间也多次督促恒口示范区主动向编制部门争取汇报,力争能够解决担保机构的问题。经了解,目前恒口示范区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过编制部门批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也明确相应经办部门,待担保机构正式成立后,我局将继续开展工作指导,并帮助开通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账号,加快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发放、贴息等线上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有效提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落地。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 16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5〕4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复函

    唐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稳步衔接的建议》(第5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2023年9月,财政部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根据此文件,2024年1月,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3〕57号),对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进行变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024年5月,省财政厅电话通知各地市,从2024年开始,不论存量贷款还是本年新增贷款,如果超过财政部50%的贴息比例,一律不允许申请中央奖补资金。

    对于存量贷款因政策变化出现的财政贴息差额,我局在持续向省财政厅汇报的基础上,于2024年8月30日召集人社部门、经办银行、金融监管等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印发《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事宜的函》(安财金资函〔2023〕24号),保障经办银行当下不向贷款主体收取利息差额的做法有章可依。2024年12月,省财政厅通过微信群发布工作提示:所有申报奖补资金的创业担保贷款,均需符合50%的贴息比例。

    2025年2月,我局继续向省财政厅上报《关于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情况的报告》,恳请省厅明确新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并解决2022年下半年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省级资金缺口问题。2025年2月13日,省财政厅召集省人社厅、省人行和包括省信用联社在内的相关省级金融机构,再次明确从2024年1月开始,创业担保贷款不论是存量还是新增,统一按中央政策要求申请奖补,并在会后通过微信工作群传达会议精神至各地市。

    对于因财政部管理办法变更出现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差额,我局还在2025年4月16日向来安调研的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相关领导做了专题汇报,恳请财政部对管理办法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解释。对于2024年暂停执行的陕财办金〔2022〕30号、陕就工发〔2023〕2号省级政策,我局仍在持续上报省财政厅争取妥善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