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稳步衔接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稳步衔接的建议 | ||||||
| 编号 | 55 | 领衔代表 | 唐德东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5-02-09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 正文 |
一、存在问题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3〕 57 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起,全省对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新的财政贴息政策,由“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变化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但在新政策实际实施过程中,安康全市自2024年2月1日起,对全部存量创业担保贷款统一按照实际利率 50%拨付财政贴息资金,从而导致原存量业务应贴利息未全额拨付,但该部分利息差额无法向个人或企业追索,导致金融机构存在资金缺口。据统计,2024年全年仅安康农商银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差额即达到378.52万元,在当前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引导及银行息差收窄的现实情况下,全市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加重了辖内金融机构的成本负担,不利于政策稳步过渡衔接。此外,目前恒口示范区辖内客户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还需通过高新区或汉滨区创业促就业服务中心等机构,不利于恒口示范区辖内市场主体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办理。 二、原因分析 作为地方金融机构,肩负支持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也深刻理解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部门面临的各种压力,分析原因一方面财政部门需要减少贴息资金支出,一方面可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未能充分沟通,造成上级政策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理解不一致问题,在政策调整变化阶段未能有效稳步衔接。 三、建议 建议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深入研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调整后的过渡衔接问题,对2024年2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款实行新的财政贴息政策,对2024年2月1日前发放的存量创业担保贷款,延续原贴息政策,确保政策调整后稳步过渡。同时加快推动恒口示范区创业促就业服务机构成立运转,确保恒口示范区辖内市场主体能够就近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提高为民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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