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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 | ||||||
| 编号 | 159 | 领衔代表 | 单林江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委组织部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5-02-09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 正文 |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部分长期任职的村干部面临养老保障不足的困境。尤其是那些任职二十年以上的村干部,他们将人生中最宝贵的青春和精力奉献给了乡村建设事业,但在退职后,由于缺乏足够的养老经济支撑,生活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根据本市内实际情况,我经过调研,该市内任职二十年以上的村干部,其中近70%的人退休后仅依靠微薄的农村养老金和退休补贴生活,月均收入不足70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开销。这不仅让他们自身陷入生活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增强在职村干部的职业安全感和归属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基层工作,稳定农村干部队伍。据调查,在已实施类似政策的地区,村干部流失率明显降低,新入职的年轻干部比例有所增加,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能够让他们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农村工作中,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各项工作。 建议: 1、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对于任职不同年限的村干部进行购买养老保险,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比例,村干部可以适当自筹。确保基金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专门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 2、建立保费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保费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任职的村干部年限,保费标准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确保养老金待遇能够跟上社会发展步伐,保障退休村干部的生活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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