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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

    名称 关于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
    编号 159 领衔代表 单林江 办理部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委组织部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5-02-09 发布日期 2025-06-30
    正文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部分长期任职的村干部面临养老保障不足的困境。尤其是那些任职二十年以上的村干部,他们将人生中最宝贵的青春和精力奉献给了乡村建设事业,但在退职后,由于缺乏足够的养老经济支撑,生活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根据本市内实际情况,我经过调研,该市内任职二十年以上的村干部,其中近70%的人退休后仅依靠微薄的农村养老金和退休补贴生活,月均收入不足70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开销。这不仅让他们自身陷入生活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增强在职村干部的职业安全感和归属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基层工作,稳定农村干部队伍。据调查,在已实施类似政策的地区,村干部流失率明显降低,新入职的年轻干部比例有所增加,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能够让他们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农村工作中,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各项工作。

    建议

    1、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对于任职不同年限的村干部进行购买养老保险,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比例,村干部可以适当自筹。确保基金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专门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

    2、建立保费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保费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任职的村干部年限,保费标准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确保养老金待遇能够跟上社会发展步伐,保障退休村干部的生活质量。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5〕232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复函

    单林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第1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为村社干部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建议,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共同构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两大基本制度平台,按照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村社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现阶段中、省未出台为村社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刚性文件,且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市级无权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2024年以来,中、省组织部门先后出台关于适当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保障标准的有关意见。市委组织部制定我市相关办法期间,我局专题反馈建议各级组织部门“按照个人意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制定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积极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最终文件中,我市建议内容已全部吸纳。

    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部分县由组织部门牵头已按文件要求落实鼓励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其中汉阴县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实行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在1500元及以下的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石泉县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文书按照,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监委会主任、妇联主席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25%进行补贴;岚皋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实缴金额的60%进行补贴;其中岚皋县佐龙镇、石门镇、官元镇在县级补贴的基础上,对参加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实行“村干部只交4800元、剩余部分由镇财政统筹县财政补贴足额保障”的鼓励政策。平利县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500元。白河县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每人每年补贴200元。高新区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会计)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60%进行补贴,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监委会主任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40%进行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会计)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截至目前,除汉滨区、旬阳市、宁陕县、紫阳县、恒口示范区5个县(市、区)尚未制定出台关于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具体措施。

    综上所述,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社保基金的管理及具体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未承担标准制定、资金筹集、补贴兑付等任务。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组织部门统一安排,配合当地继续做好村社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办工作,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5〕9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复函

    单林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第1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能理解您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的关心关注,村干部作为连接基层政权与农村群众的关键纽带,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确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其重要性既体现在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实践中,更渗透于农村社会的肌理脉络。如您所说,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增强在职村干部的职业安全感和归属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基层工作,稳定干部队伍。

    对于您提出的“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建议,根据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村干部属于由居民选举的基层自治组织的干部,不属于国家行政和事业编制,暂不享受财政在购买养老保险方面的补助;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康市政府投资基金202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暨投资计划》,今年市政府投资基金已安排组建市级9条重点产业链子基金的工作任务,因此村干部养老保险专项基金暂时无法设立。

    村干部可以以普通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参与养老保险方面,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广,缴费档次从300至6000元不等,参保选择灵活度高。近几年,市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财政补助资金逐年递增,截至2024年底,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达到154元,根据市政府 2022年第十七次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问题”的会议精神,在“十四五”期间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达到180元。同时,我市也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以上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村干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养老保险险种和缴费档次。此外,部分县区还针对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进一步缓解了村干部的养老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财政部门职能,高度关注并认真贯彻中省市相关政策,在足额保障市级村干部补贴的同时,落实养老保险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联合人社部门执行好各项保险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并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深化协作,向市委、市政府申请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专项基金,尽快形成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完善我市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委组织部

    签发人:
    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复函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复函

    单林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159号)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村党建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村干部买养老保险不仅是对他们长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关怀与保障,更能解除其后顾之忧,让他们更安心投入乡村治理与发展工作。近年来,我市在市县财政薄弱的情况下,不断健全完善村干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探索保障路径。全市所有村干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所在县区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从前期摸排情况来看,部分县(市、区)对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职务层级、参保类型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因财政紧张,部分县(市、区)尚未落实养老保险补贴,村干部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以上县(市、区)的村干部均已按期完成参保缴费。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协调各县(市、区)立足自身财政水平、积极相互交流借鉴,不断提升离任村干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感谢您对组织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2025年8月6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5〕232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复函

    单林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第1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为村社干部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建议,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共同构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两大基本制度平台,按照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村社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现阶段中、省未出台为村社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刚性文件,且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市级无权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2024年以来,中、省组织部门先后出台关于适当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保障标准的有关意见。市委组织部制定我市相关办法期间,我局专题反馈建议各级组织部门“按照个人意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制定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积极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最终文件中,我市建议内容已全部吸纳。

    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部分县由组织部门牵头已按文件要求落实鼓励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其中汉阴县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实行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在1500元及以下的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石泉县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文书按照,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监委会主任、妇联主席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25%进行补贴;岚皋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实缴金额的60%进行补贴;其中岚皋县佐龙镇、石门镇、官元镇在县级补贴的基础上,对参加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实行“村干部只交4800元、剩余部分由镇财政统筹县财政补贴足额保障”的鼓励政策。平利县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500元。白河县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每人每年补贴200元。高新区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会计)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60%进行补贴,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监委会主任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的40%进行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会计)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截至目前,除汉滨区、旬阳市、宁陕县、紫阳县、恒口示范区5个县(市、区)尚未制定出台关于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具体措施。

    综上所述,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社保基金的管理及具体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未承担标准制定、资金筹集、补贴兑付等任务。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组织部门统一安排,配合当地继续做好村社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办工作,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5〕9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复函

    单林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第1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能理解您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的关心关注,村干部作为连接基层政权与农村群众的关键纽带,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确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其重要性既体现在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实践中,更渗透于农村社会的肌理脉络。如您所说,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增强在职村干部的职业安全感和归属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基层工作,稳定干部队伍。

    对于您提出的“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建议,根据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村干部属于由居民选举的基层自治组织的干部,不属于国家行政和事业编制,暂不享受财政在购买养老保险方面的补助;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康市政府投资基金202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暨投资计划》,今年市政府投资基金已安排组建市级9条重点产业链子基金的工作任务,因此村干部养老保险专项基金暂时无法设立。

    村干部可以以普通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参与养老保险方面,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广,缴费档次从300至6000元不等,参保选择灵活度高。近几年,市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财政补助资金逐年递增,截至2024年底,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达到154元,根据市政府 2022年第十七次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问题”的会议精神,在“十四五”期间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达到180元。同时,我市也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以上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村干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养老保险险种和缴费档次。此外,部分县区还针对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进一步缓解了村干部的养老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财政部门职能,高度关注并认真贯彻中省市相关政策,在足额保障市级村干部补贴的同时,落实养老保险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联合人社部门执行好各项保险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并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深化协作,向市委、市政府申请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专项基金,尽快形成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完善我市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委组织部

    签发人:
    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复函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复函

    单林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159号)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村党建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村干部买养老保险不仅是对他们长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关怀与保障,更能解除其后顾之忧,让他们更安心投入乡村治理与发展工作。近年来,我市在市县财政薄弱的情况下,不断健全完善村干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探索保障路径。全市所有村干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所在县区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从前期摸排情况来看,部分县(市、区)对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职务层级、参保类型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因财政紧张,部分县(市、区)尚未落实养老保险补贴,村干部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以上县(市、区)的村干部均已按期完成参保缴费。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协调各县(市、区)立足自身财政水平、积极相互交流借鉴,不断提升离任村干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感谢您对组织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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