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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十三五”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管理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改进“十三五”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管理的建议 | ||||||
| 编号 | 160 | 领衔代表 | 单林江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财政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5-02-09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
| 正文 |
“十三五”期间,大量的村民享受易地避灾扶贫搬迁政策,根据镇村实际情况,选择集中安置建房,都是统规统建,发包给施工方进行建设。当时施工方对房屋质量建设参差不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到位或施工标准不严格,出现了墙壁裂缝、屋顶渗漏、下水及污水管道堵塞等质量缺陷,部分安置社区住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维修维护资金需求大,而目前安置社区缺乏稳定的维修维护资金来源,导致部分损坏设施设备未能及时维修维护,造成了易地搬迁的村民居住生活不便和不良安全隐患等问题。特别是农村规划安置社区建好后,都交给所在辖区的村(社区)居委会管理,由于搬迁群众大多经济条件较差,考虑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特殊性,在巩固期内出台相关政策,搬得进、稳得住、能就业等措施,搬迁群众对物业管理费支付能力有限,物业管理推进困难,安置社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方面管理难度大,按政策要求,居住的村民都要上交大修基金,个别的群众已交,但大多数群众无法缴纳,收集的大修基金统一上交住建局,按住建局政府,全部收清农户大修基金以后,才能启动维修基金,这样造成社区管理的难度增加。 建议: 一是明确项目和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安置社区解决安置社区住房及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资金不足、物业管理推进难等问题。 二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安置社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如成立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引进专业物业公司等,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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