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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

    名称 关于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
    编号 170 领衔代表 唐德东 办理部门 安康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安康支行,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5-02-09 发布日期 2025-06-30
    正文

    一、存在问题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及各级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实施时间即将在2025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暂无相关延续政策安排。农商银行作为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占比和体量最大的金融机构,截至2025年1月31日,安康农商银行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余额共计11791笔54478.73万元,承担全区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投放总金额的99%。近三年即将到期贷款11286笔52085.35万元,其中:2025年到期贷款3053笔13946.04万元,2026年到期3435笔15610.06万元,2027年到期4798笔22529.25万元。结合实际走访调研情况和当前辖内脱贫人口产业发展情况,部分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存在到期无法正常全额归还情况,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到期风险管控存在较大压力,为防范化解到期风险,进一步助力脱贫人口及监测户发展产业减轻经济负担,亟需制定研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及贴息的相关衔接政策。

    二、建议措施

    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建立2025年后过渡衔接工作研讨机制,通过深入基层加大走访了解、向上级政府积极沟通汇报,共同协力,促进尽快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过渡期后发放及贴息的衔接政策,确保辖内到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有效管控,更好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金融监管局

    签发人:王磊
    安金监便函〔2025〕30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唐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第1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过渡期”巩固衔接的重要政措,是有效破解脱贫群众产业发展融资难题、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重要抓手,也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具体要求。巩固衔接期以来,我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持续用力抓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投放、贷款回收、风险管控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用足用活金融帮扶支持政策,有效推动巩固衔接工作提质增效。截至2025年4月末,全市相关银行机构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15430笔96.64亿元,存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61214笔29.01亿元;逾期贷款365笔1358.60万元,逾期率0.47%;不良贷款244笔889.21万元,不良率0.31%。经与上级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暂时保持不变,各相关银行机构继续按照目前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开展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及按期归还情况摸排,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下一步,安康金融监管分局将积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认真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全面贯彻落实《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银保监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处理好防风险和促发展关系,充分发挥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助力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作用。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传导政策要求,从信贷投放、贴息管理、风险管控及协作配合四个方面,协同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机构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目标,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建议、关注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唐德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安康监管分局

    2025年6月3日

     

    复函
    类别B

    人行安康支行

    签发人:何久庆
    安银函〔2025〕3 号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唐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第1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识别认定”;过渡期结束后帮扶政策不会“急刹车”,而是要分类完善,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的制度机制”,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指明了政策方向。

    去年以来,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就高度关注安康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运行情况。据调研统计,截止2025年4月27日,全市农商银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余额28.98亿元,承担全市投放总金额的99%以上,是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占比和体量最大的金融机构,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对于稳定安康市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主动做好政策研究、调研工作,积极探索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安康路径”。一是对全市承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机构进行调研,就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运行情况、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调研报告,为上级人行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坚持“稳字当头,渐进调整”原则,建议上级人行采取分阶段、差异化退出策略,稳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序退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脱贫人口平稳过渡至市场化金融服务,避免政策“急刹车”。三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将更多低成本央行资金用于支持“三农”和小微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

                             2025年6月19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签发人:徐杰
    安农函〔2025〕148号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唐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和巩固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脱贫户(贫困户)、监测户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有效解决了他们发展产业缺资金难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在过渡期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目前,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执行政策依然是《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经多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还没有接到政策调整文件。截至5月底,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投放216767笔97.31亿元,惠及脱贫人口105657户,存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60858笔28.84亿元。全市农商行充分发挥了金融主力军作用,小额信贷投放量及贷款余额均占全市份额的99%以上,相应的农商行承担的到期催收、逾期化解任务也很重。

    从脱贫攻坚到现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均对小额信贷工作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压实部门、镇村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四支力量作用,协助金融机构一手抓规范投放、一手抓到期催收,严防资金风险;各县区均投入财政资金建立了风险补偿金,对死亡绝户等确实无法还款的户,启动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和银行按7:3分担坏账损失,目前全市已启动风险补偿731笔,2447.94万元;按照先收后贴、应贴尽贴的要求,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全额贴息,财政累计贴息8.74亿元;针对出现过的逾期问题和突出现象,我们还建立了双线约谈机制,市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归口约谈县区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不力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省级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监测非常重视,逐月给市政府发风险提示函,通报逾期问题突出的市及县(市、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因此,全市小额信贷投放量始终居全省第一,逾期率持续低于0.5%监测红线,切实做到了“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

    按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明确的政策要点,小额信贷政策实施时间从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去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市金融监管局先后多次分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应明确小额信贷政策到期后政策继续问题,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已向农业农村部反映,反馈的意见是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相关巩固衔接政策接续问题,目前我们还没有正式收到小额信贷政策接续调整文件。鉴于此,相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经办银行机构,仍需继续按照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当前小额信贷各项工作,确保此项政策圆满收尾。待我们收到中省政策调整文件后,第一时间转达给您及相关银行机构。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5〕12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唐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第17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新一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自2021年实施以来,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户发展产业、减轻经济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该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然而,当前脱贫成果仍面临返贫风险,特别是在经济波动、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下,脱贫人口和监测户的产业发展仍需政策支持。因此,延续并优化该政策,不仅是防范到期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脱贫成果可持续的关键。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衔接资金用于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9558万元,2025年预计需求额度11947万元。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最后一年,中、省财政部门对过渡期后相关政策的优化调整高度重视,先后两次书面调研各地市对过渡期后相关政策的建议意见,拟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我们也积极建言献策,建议中、省在后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国家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支持,其中也包含了小额信贷政策。待中省政策明确后,我们将积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中、省对我市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强化资金监管,根据新的政策要求,统筹处理好防风险和促发展关系,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确保政策延续不偏离脱贫人口发展的核心目标,这不仅能够防范政策到期风险,还能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B

    人行安康支行

    签发人:何久庆
    安银函〔2025〕3 号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唐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第1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识别认定”;过渡期结束后帮扶政策不会“急刹车”,而是要分类完善,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的制度机制”,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指明了政策方向。

    去年以来,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就高度关注安康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运行情况。据调研统计,截止2025年4月27日,全市农商银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余额28.98亿元,承担全市投放总金额的99%以上,是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占比和体量最大的金融机构,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对于稳定安康市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主动做好政策研究、调研工作,积极探索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安康路径”。一是对全市承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机构进行调研,就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运行情况、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调研报告,为上级人行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坚持“稳字当头,渐进调整”原则,建议上级人行采取分阶段、差异化退出策略,稳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序退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脱贫人口平稳过渡至市场化金融服务,避免政策“急刹车”。三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将更多低成本央行资金用于支持“三农”和小微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

                             2025年6月19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签发人:徐杰
    安农函〔2025〕148号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唐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和巩固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脱贫户(贫困户)、监测户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有效解决了他们发展产业缺资金难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在过渡期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目前,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执行政策依然是《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经多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还没有接到政策调整文件。截至5月底,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投放216767笔97.31亿元,惠及脱贫人口105657户,存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60858笔28.84亿元。全市农商行充分发挥了金融主力军作用,小额信贷投放量及贷款余额均占全市份额的99%以上,相应的农商行承担的到期催收、逾期化解任务也很重。

    从脱贫攻坚到现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均对小额信贷工作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压实部门、镇村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四支力量作用,协助金融机构一手抓规范投放、一手抓到期催收,严防资金风险;各县区均投入财政资金建立了风险补偿金,对死亡绝户等确实无法还款的户,启动风险补偿机制,财政和银行按7:3分担坏账损失,目前全市已启动风险补偿731笔,2447.94万元;按照先收后贴、应贴尽贴的要求,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全额贴息,财政累计贴息8.74亿元;针对出现过的逾期问题和突出现象,我们还建立了双线约谈机制,市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归口约谈县区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不力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省级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监测非常重视,逐月给市政府发风险提示函,通报逾期问题突出的市及县(市、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因此,全市小额信贷投放量始终居全省第一,逾期率持续低于0.5%监测红线,切实做到了“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

    按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明确的政策要点,小额信贷政策实施时间从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去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市金融监管局先后多次分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应明确小额信贷政策到期后政策继续问题,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已向农业农村部反映,反馈的意见是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相关巩固衔接政策接续问题,目前我们还没有正式收到小额信贷政策接续调整文件。鉴于此,相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经办银行机构,仍需继续按照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当前小额信贷各项工作,确保此项政策圆满收尾。待我们收到中省政策调整文件后,第一时间转达给您及相关银行机构。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金融监管局

    签发人:王磊
    安金监便函〔2025〕30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唐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第1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过渡期”巩固衔接的重要政措,是有效破解脱贫群众产业发展融资难题、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重要抓手,也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具体要求。巩固衔接期以来,我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持续用力抓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投放、贷款回收、风险管控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用足用活金融帮扶支持政策,有效推动巩固衔接工作提质增效。截至2025年4月末,全市相关银行机构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15430笔96.64亿元,存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61214笔29.01亿元;逾期贷款365笔1358.60万元,逾期率0.47%;不良贷款244笔889.21万元,不良率0.31%。经与上级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暂时保持不变,各相关银行机构继续按照目前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开展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及按期归还情况摸排,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下一步,安康金融监管分局将积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认真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全面贯彻落实《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银保监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处理好防风险和促发展关系,充分发挥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助力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作用。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传导政策要求,从信贷投放、贴息管理、风险管控及协作配合四个方面,协同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机构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目标,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建议、关注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唐德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安康监管分局

    2025年6月3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5〕12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唐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第17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新一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自2021年实施以来,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户发展产业、减轻经济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该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然而,当前脱贫成果仍面临返贫风险,特别是在经济波动、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下,脱贫人口和监测户的产业发展仍需政策支持。因此,延续并优化该政策,不仅是防范到期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脱贫成果可持续的关键。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衔接资金用于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9558万元,2025年预计需求额度11947万元。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最后一年,中、省财政部门对过渡期后相关政策的优化调整高度重视,先后两次书面调研各地市对过渡期后相关政策的建议意见,拟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我们也积极建言献策,建议中、省在后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国家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支持,其中也包含了小额信贷政策。待中省政策明确后,我们将积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中、省对我市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强化资金监管,根据新的政策要求,统筹处理好防风险和促发展关系,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确保政策延续不偏离脱贫人口发展的核心目标,这不仅能够防范政策到期风险,还能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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