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岚河、滔河、四季河防洪能力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提升岚河、滔河、四季河防洪能力的建议 | ||||||
| 编号 | 179 | 领衔代表 | 魏小林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水利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
| 正文 |
安岚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银白线(G69)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康城区至岚皋县城段已于 2020 年底建成通车,岚皋县城至陕渝界(城口县)段高速公路在建并将于 2025 年通车。因受秦巴山区地理条件限制,安岚高速公路岚皋段的多数桥梁设计修建在河道内,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由安康市水利局以安水发〔2017〕230 号文件批复。通过对已成桥梁现场情况同历年洪水数据及其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程度进行对比分析和调查,高速桥梁桩柱群及其横向联系梁占用河道行洪断面情况十分严重,导致我县岚河、四季河、滔河流域的多个区域行洪能力大幅下降,现有堤防的防洪能力大大降低,对沿河居住群众生产生活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影响和威胁。如:2023 年 5 月 28 日暴雨洪水,由于高速桥柱群及其横向联系梁严重阻水、滞洪、壅水,滔河、四季河沿线群众居住区多处发生险情;2023 年 9 月 29 日暴雨洪水,由于高速桥柱群及其横向联系梁严重阻水、滞洪、壅水,致使岚河佐龙镇花坝村灌坝段洪水翻堤,洪水高出防洪堤堤顶 1 米多接近 2 米,居住在岚河岸边 5 户村民房屋一楼被淹,已对群众财产安全构成影响,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安岚高速公路在岚皋县境内的桥柱绝大部分都布设在岚河、四季河、滔河、漳河等河道主槽,河道主槽内的高速公路桥墩、桥柱和洪水位以下裸露的横向联系梁挤占河道行洪断面、截断河道洪水流路,属于阻洪建筑物,在桥墩柱群叠加阻水的共同作用下,河道水流流速降低、河床淤积抬高,进而抬升了洪水水位,导致原有防洪工程在原有设防标准下,洪水无法安全通过,降低了河道的过洪能力(其中:佐龙镇花坝村段,在同等流量下,安岚高速修建后比修建前洪水水面壅高 1 米多,河床淤积 1 米多,整体河道水面上升 2 米以上;滔河镇段,同等洪水流量下,在河床淤积和桥柱及横梁雍水的共同影响下洪水水面抬升 0.8 米至 1.5 米;四季镇,同等洪水流量下,在河床淤积和桥柱及横梁雍水的共同影响下洪水水面抬升1.0 米至 1.8 米)。 建议:一是提请对安岚高速公路涉及岚皋县境内河段防洪能力进行复核;二是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建议由安岚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单位对设置在河道中影响群众防洪安全的涉河段落逐段开展专项防洪补救设计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涉河段落,建桥前、后水面 3 线变化情况、最大壅水高度、回水影响长度等,补救设计方案经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县镇人民政府同意后迅速组织施工实施,尽早建成,确保群众安全;三是 恳请市级部门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完善受影响河段防洪基础设施,提升防洪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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