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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决恒口镇雷河社区188户移民搬迁安置补贴问题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解决恒口镇雷河社区188户移民搬迁安置补贴问题的建议‌
    编号 199 领衔代表 雷兴锋 办理部门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5-02-09 发布日期 2025-08-08
    正文

    雷河社区自“十二五” 以来,在市、区、镇各级镇府各领导的倾力关怀和支持下,历经艰辛努力,苦干实干,圆满完成了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受到了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先后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五新示范社区”,受到市、区表彰奖励。雷河移民安置社区作为“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重要生态搬迁项目,共安置了1078户居民,其中973户符合享受政府安置补贴的政策条件。然而,截至2021年7月底,尽管大部分居民(785户)已经顺利获得了安置补贴,但仍有188户居民的补贴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后附《雷河社区未补贴搬迁户名单》)。这不仅影响了这些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稳定,也违背了政府初衷和公平原则。

    解决恒口镇雷河社区188户移民搬迁安置补贴问题,不仅关乎这些居民切身利益的保障,更是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一次重要考验。

    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专业团队,对剩余的188户未获得补贴的居民进行逐一核查,明确未发放补贴的具体原因,如资料不全、审核流程延误等。

    二是根据核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于因资料不全或审核流程问题导致的延误,应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对于因政策理解偏差或执行不力导致的遗漏,应明确责任、及时补发。

    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解决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设立专门的反馈渠道,让居民能够及时了解补贴发放进度,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反映和投诉。借此机会,对现有的移民搬迁安置补贴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同时,开展政策培训活动,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邱德刚
    安恒管函〔2025〕30号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复函

    雷兴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恒口镇雷河社区188户移民搬迁安置补贴问题的建议》(第199号),我区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恒口示范区搬迁社区工作的高度关注!您的建议聚焦雷河社区群众实事,对加快建设新时代新社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重要参考。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我区移民搬迁工作严格遵循《汉滨区2015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汉滨区2017年度(脱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镇复审-区审定”的六级审核程序。您所反映的雷河社区188户搬迁对象因未履行上述审定程序,且未纳入2015-2019年间下达的787户搬迁指标范围(其中:2015年228户、2016年150户、2018年250户、2019年159户),故暂不符合政策补助条件。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2025年下半年将专项调研,并梳理相邻县区同类问题的处理经验;二是向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汇报,待中省出台新政策后,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安置对象,我区将积极协调解决补贴问题。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您继续关注恒口示范区建设发展,对我区安置社区工作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邱德刚
    安恒管函〔2025〕30号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复函

    雷兴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恒口镇雷河社区188户移民搬迁安置补贴问题的建议》(第199号),我区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恒口示范区搬迁社区工作的高度关注!您的建议聚焦雷河社区群众实事,对加快建设新时代新社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重要参考。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我区移民搬迁工作严格遵循《汉滨区2015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汉滨区2017年度(脱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镇复审-区审定”的六级审核程序。您所反映的雷河社区188户搬迁对象因未履行上述审定程序,且未纳入2015-2019年间下达的787户搬迁指标范围(其中:2015年228户、2016年150户、2018年250户、2019年159户),故暂不符合政策补助条件。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2025年下半年将专项调研,并梳理相邻县区同类问题的处理经验;二是向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汇报,待中省出台新政策后,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安置对象,我区将积极协调解决补贴问题。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您继续关注恒口示范区建设发展,对我区安置社区工作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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